EB-5投资者移民前的税务规划

2018年05月06日 美国EB5一点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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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来看一篇关于税务规划的文章,副标题:获得有条件绿卡之前如何采取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应税收入和资产,来自eb5investors杂志


EB-5申请人在转换为美国永久居民身份或绿卡身份时会面临各种多变的税务问题。


美国税务居民的定义主要依据三个测试标准公民测试永久居民测试实际居住天数测试。通常情况下,潜在的EB-5投资者最初并不会符合上述任何一个测试标准,因而属于非税务居民的外国人,应申报的美国所得税仅限于个人来源于美国的收入。但是,当投资人获得有条件绿卡时,会自动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其全球收入和资产均应申报美国所得税并遵守资产披露规则。这可能会对EB-5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  


在身份转换期间,个人在报税时可能被视为具有双重身份的外国人,即美国税务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外国人。例如,通过EB-5计划获得有条件绿卡期间,这类人士可能会具有此等身份。 


任何个人在进行实际居住天数测试时,若本年度在美国居留天数、一年前在美国居留天数的三分之一和两年前在美国居留天数的六分之一之总和达到183天,则被视为美国税务居民。不符合此项测试标准的,则自其以合法永久居民身份在美国停留的第一天起即成为美国的税务居民。


潜在移民的税务规划机会


由于EB-5投资者一旦获得绿卡,即应就其全球收入履行美国纳税义务,所以如果该投资者希望维持其当前净资产,则必须进行移民前税务规划。移民前税务规划必须在EB-5投资者持绿卡在美国居留之前完成,应考虑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应税基本收入和资产,以及如何管理包括非美国资产实质性披露在内的美国税务合规开销。 


应考虑的方面包括,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以及绿卡签发后投资人的原籍国居民身份是会终止还是继续。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投资人的美国税务居民身份开始时其外国税务居民身份一定会终止,但是在投资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或不具有任何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身份期间是进行税务规划的最佳时机。


投资人可能必须支付原籍国税率和美国税率之间的差额。投资人应确保选择的交易时间适当,以充分获得包括州级税收在内的美国税率与之前居住国家的税率之间的套利。例如预付或延期支付奖金、股票期权、租金收入、股息、养老金计划供款和分配、特许权使用费和利息等款项。


美国的资本利得税法规并未规定在投资人抵达美国时税基自动调高,这意味着投资人在美国税务居民身份有效期内获得的任何资本收益将会使用相关资产的原始购置成本计算,投资人可能已经持有此等资产多年。若投资人在抵达美国之前赠与或出售增值资产,可能会造成此等资产在申报美国资本利得税时的税基提高。


此外,将可能造成损失的交易推迟至获得美国税务居民身份时进行,这样可能会减少应申报美国所得税的全球收入。


此外,广泛地了解美国控股外国公司(CFC)和被动的外国投资公司(PFIC)规则也很重要,这些规则规定了适用于非美国共同基金和外国家族企业等常见投资的潜在惩罚性税率。


虽然与美国遗产及赠与税相关的居民身份规定并不自动反映所得税规定,但应考虑是否应将非美国资产出售或赠与其他非美国居民家庭成员,以降低被征收此项税金的风险。 


深入了解纳税问题 


本文仅概述了潜在问题。任何即将获得美国税务居民身份的人士都应该就自己的个人资产负债表的全球税务问题向当地和美国专业人士咨询,这一点非常重要。他们不仅必须了解税务影响,还必须了解披露其收入和资产信息可能会产生的影响。积极进行上述咨询可能会为投资人节省巨额税款,并避免疏忽大意而陷入收入和资产可征税性方面的陷阱。


作者:Ian Halligan,原文出处:eb5投资者杂志(www.eb5investors.com),EB5Sir已获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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