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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移民局发布了EB-5审案手册的更新,这是审案手册发布以来,EB-5部分的第二次更新:
此次更新,只有一处,规范了在I-829审批期间,EB-5申请人如何获得合法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I-829被拒之后,如何继续维持合法身份的证明材料问题。
更新内容如下:
D. 在I-829待审批阶段,延长有条件永久居留
在投资移民申请人及家属,递交I-829表格后,移民局将自动延长其有条件的永久居民身份一年。 (I-829)收件通知和移民的永久居民卡(绿卡)提供旅行、就业或其他需要有条件永久居民身份证明的情况。
在自动一年延期前30天内或到期后,有条件永久居民在I-829申请尚未审批期间,可以带着(I-829)收件通知到最近的移民局当地办公室,为旅行、就业或其他目的,办理能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
在这种情况下,移民局官员将确认移民(申请人)的身份,并提供相关文件。移民局将继续延长有条件永久居民的身份,直到I-829申请审核完毕。
I-829申请被拒的移民投资者,可能会要求对审批程序进行再审查。移民局将为其敲I-551章,直至(I-829)审批在行政程序上终审裁定。I-829裁判,如果没有上诉,或者如果上诉但是被移民上诉委员会驳回,那么该裁定则是行政程序上的终审裁定。
值得注意的是,现实与政策会有脱节,当前有个问题就是I-829的收件通知超过90天不能收到,造成计较大的麻烦,还需留意:EB-5公告:移民局严重拖延 I-829收件信和打指纹通知。
审案手册及其第一次更新,请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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