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一名华裔业主将其位于多市中心一个豪华共管柏文单位出租给一名西人男租客,但因后者拖欠房租而入禀安省租务委员会追讨租金。
尽管安省租务委员会已下令男租客缴付欠租,但因租客以公司的名义签署租约并且玩失踪,即使该名华裔业主甚至向小额债务法庭申请下达了逮捕令,仍未能向租客追回一分钱的欠租。
对此,代表上述华裔业主兴讼的法律顾问冯志强提醒出租私人住宅的房东们,在挑选租客时尽量不要选择以公司名义租房的租客,以免遭遇拖欠租金的租霸。
根据安省租务委员会公布的一份裁决书,追讨欠租的房东是一名华裔女性,租客则是一名西人,是一间金融公司的负责人。租客是以金融公司的名义签署了租约,每月租金高达4,650元。
由于租客没有缴付房租,华裔女房东向安省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下令终止租约以及驱逐租客。她还要求租客支付因租金支票跳票而被银行征收的行政费用。
安省租务委员会曾在2016年11月7日就该宗个案举行聆讯,欠租的租客在出席聆讯时承认了欠租的事实,但要求房东对出租单位进行维修,方才愿意缴付欠租,包括:维修或更换雪柜的制冰机、维修主人睡房浴室内的浴缸;维修主人睡房浴室内漏水的花洒以及维修所有的灯具等。
安省租务委员会下令该名租客在2016年11月22日之前付清欠租18,600元、支票跳票的行政费80元以及房东向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的170元费用,总计为18,850元。
然而,该名租客依然没有缴付欠租,并且继续居住在出租单位内。华裔女房东不得不在2017年2月再度向安省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租客缴付欠租以及驱逐租客。
尽管租客最终在2017年2月27日搬离出租单位,安省租务委员会也在2017年3月30日下令租客缴付新欠下的租金14,408.64元,以及房东向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请的190元费用,但租客依然没有付清欠租。
对此,华裔女房东遂入禀小额债务法庭追讨欠租。即使小额债务法庭下达了逮捕令,她仍未能向玩失踪的租客追回欠租。
法律顾问冯志强代表该名华裔业主向安省租务委员会提出申请以及向小额债务法庭兴讼,他指出,当房东在挑选租客时,如果租客要求以公司的名义签署租约,应该引起房东的警觉。
他说:"一旦遭遇拖欠租金的租霸,追讨欠租是非常困难的。如果签署租约的是个人,其在拖欠租金的情况下,个人信用度会受到影响。但如果以公司名义签署租约,其拖欠租金对个人是没有影响的。"
他还建议房东在与租客签署租约之前,应该通过面谈来仔细审核租客的信用情况和人品。另外,一旦发现租客有任何问题,应在24个小时内发出书面通知或警告,不要拖延时间。
来源: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