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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EB5Sir留意到一篇文章,来自华盛顿智库Cato Institute的移民政策研究员David J. Bie,其曾任众议院司法委员会移民和边境安全分会主席Raúl Labrador的高级幕僚,本文提供了,EB-5申请人配偶和子女不应计入签证配额的,立法历史证据。
我之前已经列举了政府数十年来欺骗合法移民,错误地将移民的配偶和子女计入移民配额,从而大幅减少移民总数的情况。我的论点主要依赖于法案文本,而不是立法历史。但我最近查到了新的证据,证明国会议员认为配偶和子女不应计入签证配额。
1990年移民法案,为移民和国籍法(INA)第203节颁发绿卡给合法移民的配偶和子女提供了基础。国会将第203节分为几小节:(a)款为美国公民和居民的某些家庭成员提供绿卡,(b)款为职业移民提供绿卡,(c)款为多元化抽签移民提供绿卡。这些类别都有配额。(d)款分别依据第(a)至(c)款向主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发放绿卡。
这意味着,例如,如果雇员根据(b)款通过雇主赞助有资格获得绿卡,则其配偶和子女可根据(d)款获得绿卡。第(d)款没有配额,而(a)到(c)款确实规定了配额,所以问题来了,配偶和子女,究竟是根据(d)款计数而没有配额限制,还是依据其他款(a-c)而有限制呢?
1990年,虽然国会议员没有直接提到这些问题,但他们发表了意见,我们只能解释为他们认为配偶和子女不会计入配额。
在1990年的同一法案中,国会在第203节的(b)款中创建了EB-5投资者计划。根据法案,如果投资设立了至少创造10个就业的新商业企业,多达10,000名移民可获得绿卡。因此,如果所有绿卡都发放给投资者,至少可创造100,000个工作岗位。但是,如果他们的家庭成员也计入签证配额,那么不到10,000名投资者能获得绿卡,并且所能创造的就业也就不到10万个。
国会所有成员都做了同样的计算:将创造10万个工作岗位,因为10,000张绿卡将发放给投资者。1990年10月26日,参议员Paul Simon表示:“这一条款每年将为小型和独立的美国企业带来超过80亿美元的新投资,并为美国人提供10万个新工作。”
众议员Lamar Smith明确阐述了计算方法,称“如果这10,000个投资者签证被利用,它将在美国创造至少10万个就业机会”(强调注释)。另一位成员打断他问这个数字是从哪里来的,Smith回答说:“如果一万名投资者开始创业,雇用至少10名员工,也就是这10万个就业的来源。”
强烈反对该条款的众议员John Bryant以这种方式描述了EB-5下(b)款和(d)款之间的关系:
我们没有空间支持法案中所有家庭的团聚,但是我们有足够的空间容纳10,000名,有一百万美元就可以购买国籍的人。该法案说,如果他们进入我国投资以创造10个就业,他们就可以留下。这就是他们要做的所有事情。之后,他们还可以带上他们的妻子和孩子。
换句话说,Bryant众议员也理解这项条款的,即允许10,000名投资者创造10个职位,然后可以带上自己的配偶和子女。这意味着目前EB-5排期中的中国投资者根本就不应该存在,因为这完全是政府对法律的不准确解释,即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被计入签证配额的结果。但国会议员明确指出10,000个配额为10,000名投资者。
其中真正重要的事实是,为EB-5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提供绿卡的条款也适用于第203条款下的所有其他移民:家庭移民、职业移民或多元化抽签移民。如果国会认为该条款没有将EB-5投资者的配偶和子女计入签证配额,那么对于其他类别也是如此,其他类别也面临长期排期。
除了对此观点(配偶子女不计入配额的观点)的大量法案文本的支持外,本文中的证据也是如此。事实上,在法律文本中绝对没有迹象表明配偶和子女应该计入签证配额,并且有理由相信他们不应该这样做。非常清楚的是,政府正在欺骗合法移民,迫使他们等待比他们应该更长的时间。
政府应该停止这种错误的做法,或者有人应该起诉停止这种做法。
原文链接:
https://www.cato.org/blog/proof-government-cheating-legal-immi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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