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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由于有遗产税(Estate Tax),故对国民将资产转移或赠与他人有限制,超过限额的赠与便要付赠与税,税率与遗产税税率相同。以下为您讲解与赠与有关的税例。
房地产产权赠与—属于你的产业,你只要加上他人名字到屋契上,便已经做了赠与,举个例:本来产权是夫妇拥有的,现在加了儿子的名字到屋契上,三个人以JOINT TENANT方式拥有,每一个占1/3产权,这对夫妇便是将产权的1/3赠送给儿子。
银行或股票经纪帐户赠与—其税例与上述房地产赠与稍有不同,您将他人名字加上帐户时并未完成赠与,因为您随时可以将帐户的存款或股票取出。可是,当共同帐户拥有人从帐户中作提取,便产生赠与。
举个例:父母有一共同帐户,后来加上女儿名字,成为共同帐户持有人,父母并未作赠与;后来女儿从帐户中提取五千元,在提取时便完成赠与。
礼物税(GIFT TAX)是赠与人的责任,受赠人不论接受多高金额的赠与,都不需要付任何税,通常连申报也不用。
直接为其他人支付医药费用或大学费用,虽然也是属于赠与,却不需要计算在$14,000之内,亦即没有金额限制。
超过每年$14,000的赠与金额,并不是需要马上被征税,而是需要提交709号税表通知国税局,并占用赠与人的遗产税终生豁免额。这个豁免额2016年是545万。这个豁免额每年都在变,2011年的豁免额只有100万。每次换届竞选总统,这个金额就会发生很多变化。
529大学储蓄计划有特别赠与税例,容许您在一年内使用五年的赠与免税额,去为子女(或任何人)存放不超过七万元,夫妇共可在同一年存入十四万元,亦无赠与税问题。不过,作了这个赠与之后五年内都不能再作免税赠与,除非是使用上述545万元终生豁免额。
有一个常见的误会,就是赠与的金额可以抵税,其实是不可能的,因为私人赠与和慈善捐献是不同的,前者绝对不能作抵税用。假如赠与可以抵税的话,纳税人便可以彼此互相作赠与,大家一起抵税,这是行不通的。
假如赠予人是外国人,而赠予的物品在外国(例如﹕由国外汇入款项),则赠予人不受美国税法管制,亦即不论赠予价值多高,都没有申报的需要,也没有礼物税的问题。外国人将在美国内的产业作赠与,则要看产业是「实业」(Tangible Assets)抑或是「非实业」(Intangible Assets)。
银行存款或股票都属于「非实业」,故没有礼物税的问题;可是假如外国人将自己在美国的房地产物业作赠送,便要按美国税例办理,外国人只有每年每个受赠人$14,000的免税金额,超出的赠予金额都有礼物税。
外国人如果在美国有产业,逝世后的遗产税如何计算?除了在美国的银行存款不计算外,其他在美国股票经纪行户口中的股票、债券、甚至房地产,都算遗产。外国人在美国的遗产,只有六万元免税额,所以可能会有相当重的遗产税。
外国人把这些将来被算为遗产的资产,作生前赠予又如何呢?外国人亦有每人每年一万四千元免赠与税的条例,可是他们仅有六万元遗产免税额,且不能在生前预先赠予,所以外国人将在美国的资产作赠予是有困难的。
受赠人接受赠与,不论金额高低,也不论是从美国人或外国人手中得到赠与,都完全无需缴纳任何税款,通常连向政府申报也不需要,除非是在一年内由外国人手中得到价值超过十万元赠与或遗产,便要用3520号税表通知国税局。这只是一个通知政府的申报,并非要缴纳任何税金。
夫妇之间彼此作赠与是没有任何金额限制,也没有赠与税的问题;可是,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就是假如受赠配偶本身不是美国公民,则每年免税赠与金额有限制,为$1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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