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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企鹅号
作者:北京青年报
28日,一份《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文件被影视圈从业人员纷纷转发。该文件称,税务总局下达浙江税务局,要求影视工作室展开税务自查自纠,影视圈的补税工作正式实施。文中称,此次自查自纠规定,“工作室需要按照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昨天下午,《雍正王朝》《北平无战事》等优秀电视剧的编剧、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公开表示:“今天上午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沟通交流得很好,国家对影视行业的扶持政策不变,只会更好。关于这三年补缴应纳未纳税款对编剧行业已明确答复,按2002年国税字52号文件缴纳16%税款,未足16%补足即可。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
今年下半年,影视公司、个人工作室等行业上下游公司均收到税务部门自查自纠的补税通知,但具体方法方式外界不得而知。从这份被刷屏的《横店工作室会议内容》来看,此次补税共分为四个阶段:自查自纠、约谈补税、税务上门辅导、检查以及重点检查。其中,自查自纠截止到2018年12月30日,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被约谈补税的工作室需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文中还提到,三天内,已经有17位艺人被约谈;第三阶段是税务上门辅导、检查阶段,从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需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第四阶段重点检查即税务抽查从2019年3月起至2019年6月止。该阶段除补缴费用、滞纳金和罚款,可能还会涉及刑事处罚。文中还透露,横店实验区当日上午收到税务通知,工作室需按照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最少)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需补缴费用和滞纳金,“总体来说,工作室补缴税款需要按照工作室总收入的20%左右计算”。
从刘和平公开发文的内容看,28日收到税务通知,29日上午,编剧委员会就跟国家税务总局领导完成了沟通,并取得了相对明确的答复,且“接下来还会继续沟通”,效率和成果都是令人欣慰的。至于影视行业其他领域,也是更为敏感的纳税大户如制作公司、演员工作室等,还未有进一步的消息。
调查
网传补税公式 没有税法依据
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明星补税昨天再度成为社会热点,源于网上流传的一部分影视工作室开始陆续接到税务部门的补税通知。根据网传消息,横店的影视工作室接到通知,需要按2016年至2018年三年总收入的70%按个人劳务计算税款。“例如总收入为100万元的,100万×70%为个人补交劳务费用的计税依据,同时扣除之前已经缴纳过的税款金额,最终补缴税款为192500元。”
但是这个网传的消息是否准确?对于影视行业的税收工作到底如何进行,如何管理?就上述问题,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咨询了相关人士。
网传补税公式可信度不高
对于网传内容,有税务人士表示可信度并不高,或者说是不符合规范的,企业收入缴税与个人劳务收入缴税不能被混为一谈。有税务人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目前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仍处于自查自纠阶段,税务部门最多是进行上门辅导,而这种“补税公式”是没有税法依据的。北青报记者昨天查阅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影视从业人员补税的相关文件,也没有发现类似内容,目前并无任何官方文件可以证明这种补税方式存在。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在国家税务总局成立的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领导小组中,由税务总局领导亲任组长,统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各省税务局也比照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同时,各级税务机关还加强了与宣传、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明确所有相关税务人员要严肃保密纪律,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依法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并强调税务人员在办案中要严格工作纪律,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都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要严守新闻纪律,依职责及时妥当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年底前主动补缴税款免予行政处罚和罚款
对于中国电视剧编剧委员会会长刘和平、副会长汪海林等昨天前往广电总局与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领导进行会谈的事情,北京青年报记者向国家税务总局了解相关细节,但未就具体事项获得答复。不过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列出的影视从业人员税收事项限期整改时间表,对在2018年12月底前认真自查自纠、主动补缴税款的,可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昨天特别向北青报强调,在年底前的纳税人自查自纠过程中,税务机关将不开展入户检查。
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自查自纠等情况,有针对性地督促提醒相关纳税人进一步自我纠正,并加强咨询辅导工作。对经税务机关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结合自查自纠、督促纠正等情况,对个别拒不纠正的影视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2019年7月底前,税务部门将根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规范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研究完善管理措施,并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同时,进一步健全税务内控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
据了解,这一规定涉及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影视行业企业和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自查自纠范围是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正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按照稳妥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偷逃税严重地区税务部门或被问责
有税务相关人士昨天向北青报记者透露,目前各地税务机关对于影视从业人员的“补税”问题确实非常重视,尤其是大牌明星聚集和影视公司密集地区的税务部门。因为根据此前范冰冰偷逃税案件中,虽然范本人免于处罚,但是多名相关税务单位和人员却因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而被依规依纪进行了问责。
比如在问责中,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作出深刻检查;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局长丁源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总会计师、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总会计师李青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局长、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滨湖区税务局副局长钟小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其领导职务;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副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梁溪区税务局副局长沈治国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原无锡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现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干部许崇金给予诫勉谈话处理等。
据了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中,对发现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大范围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由此可见,尽管税务部门对于涉嫌偷逃税的影视从业人员给予了自查自纠的免罚期限,但是对于税务机关和人员内部的相应处理可能并无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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