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我的群(六四五)
婚姻结束的故事
2018年12月1日是新西兰婚恋群的一对群友新婚大喜的日子。我们在新西兰婚恋群表达恭喜时,引来其他群友的恭贺。但是,也有一位群友略带郁闷地说:“没有人恭喜我离婚快乐么”?咋一听,似乎很不和谐,但是,细一想,好像也人之常情。
值班服务员回复这位群友说:“结婚快乐,离婚无悔,都是开始。画个句号,另起一行就好”。
这位群友答复说:“你这话说得太轻松了!有那么轻松就好了哟,人生就没有烦恼了”。
值班服务员对这位群友说:“给你讲一个婚姻结束的故事吧”!
有一位男士,离婚后入群。依据要求,提交了个人婚恋信息。在沟通中,这位男士告诉我们,他与前妻离婚半年多了。
依据新西兰的婚姻家庭法,严格地说,他与前妻属于法定分居。我们在登录他的信息时,在“婚姻现状”一栏中修改为“法定分居”后有发给他,请他做确认。
他回复:“正确”。随后,我们安排他入群。
一些单身朋友,特别是没有在新西兰有婚姻经历的群友,对于法定分居和离婚之间的差异。很多时候是有误解的。这主要是因为对新西兰婚姻家庭法律的不了解。
比如,有些群友看到对方是“法定分居”的婚姻状态,会认为对方处于尚未离婚的状态,会担心“说不定什么时候他们又在一起了”,或者担心“Ta根本就没有离婚”等等。对于这类问题,我们都请新西兰婚恋群的公益律师专门在婚恋群里做过讲解。尽管如此,三年来,还是因为这个问题,群里发生了三次较大的争论、争论的背景都是关于“法定分居”的问题,但是,缘由各不相同。
当然,我们要讲述的,是另外的一个故事。
一段时间后,我们与他也慢慢熟络起来。有一天,他找值班服务员私聊,讲述离异生活中的苦恼。从他的讲述中,我们知道,他与前妻无论是法律侧面,还是情理方面,都已经彻底的结束了,只是他舍不下年龄较小的儿子。他说,当初为了争取对儿子的监护权,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无奈,法官依然把孩子的主要监护权判给了孩子的母亲。所以,他很珍惜每周与儿子一天相处的时间。
他说,他总担心孩子在其他的时间里,孩子的母亲可能对孩子不好,又或者孩子的母亲有了新男友会疏于对孩子的照顾等等。每当想起这些事情,都让他心烦意乱。
他说,如果说离婚让财产少了一半是心苦的话,那么,离婚让他为孩子而不安就是心痛了。
做为值班服务员,遇到法律问题,我们主要就是倾听。因为我们知道,一个人要走出前一段婚姻的负面影响,需要时间,更需要生活的沉淀。他正处于时常被负面情绪搅动生活的震荡期,让内心沉淀下来,还需要一些日子。
他儿子已经到了学舌的年龄,时而不时地会向他讲述前妻的生活状态。从孩子的话语中,他知道了前妻在离婚一段时间后,也有了新男友。莫名地,他有一些气愤,在交接孩子的时候,受负面情绪的影响,他开始对前妻未能更好的照顾孩子有些吹毛求疵。
起初,前妻还能偶尔听两句,有些心烦意乱的样子。几次后,每当听他说类似的话,都会让前妻对他很反感,让他开始心烦意乱起来。每当这时候,他都会内心忿忿不平,会向我们说一些前妻的不是。我们当然理解,这就是倾诉。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他与前妻的这种负面互动,存在的一些深刻的生活危机。
婚姻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围绕孩子发生负面言行互动,无论对孩子,还是对当事人的现实生活,都会是严重的困扰。
很多人对婚姻的开始,都会表达祝福。但是,对于婚姻的结束,却容易在无意中丧失善意和爱念。更有甚者,把内心的愉悦建立在对方不安、恐惧或反感的情绪上,这已经不再是丧失善意和爱念的问题,而是充溢着恶意或恨念了,
婚姻,本质上就是以婚姻当事人为中心构建的家庭关系。并以家庭为界限,把整个世界分为与家庭相关的关系、与家庭无关的关系。在婚姻存续的时候,作为婚姻当事人,认真维护婚姻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小心谨慎的处理好与家庭相关的各种外部关系,努力避免家庭外部关系对家庭的负面影响和作用。
但是,当婚姻结束后,婚姻当事人应该建立怎么的一种关系呢?
依据对婚姻的定义,婚姻结束后,我们倡议当事人可以建立三个层次的关系:
1、自觉不要打扰对方的生活;
2、主动拒绝进入对方的生活;
3、保持最低限度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很多离异朋友告诉我们说,ta与对方是朋友关系。
严格地说,婚姻结束后,双方保持所谓的“朋友关系”,仅仅是一种经不起生活检验的、不负责任的错觉。因为朋友之间可以谈论彼此的生活,但是,面对不再存续婚姻关系的相对人,向对方谈论自己的个人生活,就是一种愚蠢的言行。最终的结局都时在自寻烦恼。这就是婚姻关系结束后,当事人应该具有的言行边界。
对于孩子,很多单身朋友会说“虽然离婚了,孩子的主要监护权在对方这里,但是,我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我还是要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
听起来,这番话似乎很让人感动,仿佛我们可以赞美父爱或母爱的伟大。其实呢,这都是无法走出过去的误人误己的责任观念。
任何的责任都是有边界的,否则都是自以为是的主观泛滥。这都是与责任无关的言行,甚至是责任的对立面。
婚姻结束后,对于孩子,无论是比例责任,还是轮换责任,都是以时间和空间为限度的责任原则。而且,这种责任最好不要影响属于自己的婚恋选择和婚恋关系。如果影响了,当事人要做好平衡与取舍。
有群友在婚恋要求中注明:“以接受和爱我的孩子为爱我的前提”。在我们看来,类似的关于爱或婚恋选择的定义,都是令人担忧的。这也反映出单身的爸爸或妈妈不会平衡与取舍婚恋关系的状态。
中国有句成语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讲述的就是依附于被依附之间的关系。这也类似于新的婚姻与原生态家庭的孩子之间的关系。
或者说,如果婚恋当事人不能婚恋幸福,而希望在新的婚姻关系下孩子能幸福的可能性是不复存在的。如果婚恋当事人无法找到让自己婚姻幸福的相对方,保持单身爸爸或者单身妈妈的状态,同样可以生活幸福。但是,任何时候不要对自己或孩子说:“我之所以含辛茹苦的抚养孩子,是希望孩子不要受委屈”。因为当事人的婚恋幸福与孩子没有因果关系,更没有主导关系。一切都是当事人自主、自觉和自愿选择的结果,都是无悔的婚恋选择。
回到我们定义的婚姻结束后,应该与原婚姻相对方保持怎样的关系上来。依据对婚姻的定义,在婚姻结束后,可以与原婚姻当事人建立三个层次的关系:
1、自觉不要打扰对方的生活;
2、主动拒绝进入对方的生活;
3、保持最低限度的法律和社会责任。
无情世界却有情,因缘际会莫伤心。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
祝福每一位单身朋友!
祝福新西兰婚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