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群体在出国后没有了父母的指导和监管,常常要独自面对生活感情方面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大学生,已经到了谈恋爱的年纪,这其中不少人会在相处一段时间后选择同居,而我们在这里说的同居和中国社会对同居的认识是有着天壤之别的。我们今天就在这里给大家科普一下加拿大的同居相关的政策以及其对留学生的影响。
同居,英文名为Common-law,顾名思义,指的是居住在一起的人。两个人住在一起超过一年并且有文件能给出证明文件的都享有加拿大的法律保护。例如共同的报税地址,共同的电话账单,水费账单,房租账单等等都能被算作证明。注意,只要满足住够1年的要求,这时的同居伴侣不管是不是夫妻,哪怕连恋人都不是,在加拿大也都是享有法律保护的。如果你长期分居的配偶在中国,你们也没有离婚,但是你现在和别人同居,那是完全合法的。如果生活在一起超过1-2年,你们的关系完全受加拿大联邦和各省婚姻法的保护,享受几乎和结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
所以新移民、有意向来加拿大生活、工作的朋友们,一定要了解加拿大基本的法律法规。今天,我们就说一说在加拿大移民法框架下的“同居伴侣 (common-law relationship)”。
什么是 “同居伴侣”
(common-law relationship)
在加拿大,如果两个人(无论同性还是异性)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超过一段时间,通常1-2年(取决于执行省家庭法还是联邦家庭法),两个人就形成了同居伴侣关系。在生活的各个层面,享受和已婚配偶一样的权力和义务,例如医疗保险、政府报税、孩子的抚养照顾等等。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法规1(1)明确规定:
“common-law partner means, in relation to a person, an individual who is cohabiting with the person in a conjugal relationship, having so cohabited for a period of at least one year”。“普通法伴侣就某人而言,指与同居关系同居的人,如此同居至少一年”
这就意味着,同居伴侣可以以家庭团聚的方式办理夫妻团聚移民、同居期(也就是“婚外”)所生的孩子可以作为家庭成员一起移民、两个同居伴侣可以把收入加起来担保父母团聚;这同时也意味着在申请个人留学签证、访客签证、移民时必须申报自己有同居伴侣的事实,否则就违反了移民法的第40条,造成了提供虚假信息,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同居伴侣定义对同性之间同样适用,可以而且必须申报
“我不知道呀,我们没结婚,又是同性关系,我在申请留学的时候写的是单身……”
加拿大是一个同性恋合法化的国度,所以在申请留学签证时,要注意申报包括同性在内的同居伴侣。如果没有申报同居伴侣,导致无法享受一个优惠政策,即公校在读学生的配偶/同居伴侣可以申请配偶开放工签,来加拿大和伴侣生活在一起。这种情况在同性伴侣中比较常见。因为中国不承认同性关系,申请人不懂加拿大移民法,再加上社会和心理的压力,很多人在申请学签时都是隐去同性伴侣的事实存在。这样的做法不但导致同居伴侣无法享受某些移民政策,而且造成了学生本人“瞒报信息”,为未来的移民和配偶团聚之路埋下一颗“提供虚假信息”的定时炸弹。
我是加拿大留学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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