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规定最新修改!PR更易被立即取消

2014年12月29日 南师大留学服务中心澳大利亚项目组


导读:

大家注意了,根据规定的最新修改,移民局对PR的要求更加严格。根据移民局官方消息,对于申请入境人员的无犯罪测试以及对于取消签证的相关规定将做一些修改,目的为确保澳大利亚不会成为一些怀有不良目的人的“避难所”。
无犯罪测试有以下情况者将不能通过无犯罪测试:


1.签证官基于一些原因怀疑其与一些犯罪行为的个人、组织、团体有一定的关系或是其中的一份子;


2.申请者受到控诉或基于一些原因被怀疑与以下一些情况有关:人口走私,人口贩卖,种族歧视罪,反人类罪犯,战犯,虐待及奴役罪犯,或者在国际上被关注的罪犯等;


3.被发现具有包括对儿童在内的性犯罪倾向者;


4.被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评定具有直接或间接的安全风险者;


5.申请者和红色通缉令有关,即会给澳大利亚或其部分社区带来一定安全风险;


6.申请者犯有将要被关押的罪行且法院发现其不适合申诉。



强制取消签证另外,本次修正包括了同意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强制取消其签证,主要针对因为违反了联邦、州或领地法律而犯罪的人员以及在以下情况下未通过无犯罪测试的申请者:

1.判处有期徒刑12个月以上;


2.判处死刑;


3.判处无期徒刑;

4.被发现具有包括对儿童在内的性犯罪倾向者。


普通签证被注销的规定变更本次修正修改了一些已有的关于注销普通签证的规定,并加入了一些新的规定以建立更好的反应机制来应对欺诈和犯罪事件,以及更好地控制可能造成的对于社会及个人的风险。这包括:


对于第116(1)条中提到的由“事实或情况”进行的签证审批形式将不再存在;

对第116(1)(e)条进行修改,以降低风险门槛,当前政策下,当某人已经或将要对社会及个人造成危害时,审批难度会急剧加大;


第116(1AA)新增加条款,当签证官对签证持有者的身份不满意或存在怀疑时,可以取消其签证;


第116(1AB)新增加条款,当签证持有者提供了不正确的信息且因为这些信息帮助自己申请到了签证时,可以取消去签证;


第117(2)条进行了修正,同意116(1AA)和116(1AB)新增的条款可被用于在永久签证持有者在澳洲境内时取消其签证。其它还有一些新增条款,包括了一些签证官的个人权力。这些规定将允许签证官在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取消其签证。除此之外,第338条和第411条也被进行了修订,签证官的个人决定及决策不会被复审。总之,这些改变让签证官在取消签证这件事上承担了更大的责任,以确保能与公共利益相一致。



规则变化尽管申请人已完成Form 80,以证明他们符合PIC4001的要求,如果申请人不提供警方清关证书,Section 65还是会拒绝给予签证。有可能被取消签证的人需要在28天內提供的理由,为什么他们的签证不应该被取消。
  1. Special Return Criteria 5001, 如果取消者是因为Section51而被取消,那被取消者将永远不能入境澳洲。

  2. 如果取消者是因為Section51而被取消,而签证官允許的話,就排除在外;

  3. 决策者会根据Section109來考虑取消签证是否给予签证或移民签证持有人是提供全部或部分不正确的信息,或伪造文件;

  4. 两个新的取消理由regulation2.43(1)(oa)and (ob),section116(1)(g),临时签证持有人无论是在澳洲犯罪,或者是被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说明他们很可能在澳洲犯罪,或者,他们是一个严重的和立即的危险公共安全的主题;

  5. 修正regulation2.43(1)(p)(i)不包括非公民的签证以前根据regulation2.43(1)(oa)被取消;

  6. regulation2.43(1)(r)新的理由取消,根据section116(1)(g),签证官会合理审查subclass 771 (transit) visa的持有人是否在72小时內沒有转往澳洲的意图

收藏 已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