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2日接近午夜时分,奥克兰市水果谷(Fruitvale)街区一栋建筑物发生火灾。该场地是一座两层的旧仓库,业主出租给音乐人,起名“幽灵船”(Ghost Ship),有10人左右常住,起火时那里正在举办一场流行电子音乐派对,参加者50人左右。该仓库两处楼梯都不直接通往出口,其中一个还堆着许多杂物,建筑内不但没有喷淋灭火装置,连烟雾警报器都没有安装,死亡的36人基本上都是吸入浓烟窒息而亡。
幽灵船火灾不仅是奥克兰市历史上死亡人数最多的火灾,而且是自2003年罗德岛夜总会火灾以来,美国最严重的室内建筑火灾。那么这场灾难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这栋物业的业主是一位英语不及格的吴姓亚裔(Chor Ng),承租人暨幽灵船的创办者名叫阿尔梅纳(Derick Ion Almena),该艺术家联盟的创意总监是哈里斯(Max Harris)。尽管业主和阿尔梅纳之间有过关于电器老旧问题的沟通,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阿尔梅纳将仓库改建用于商业演出,部分招租,都属于违法且没有申报,消防和规划等市政管理部门却不闻不问。邻居多次因为堆积的垃圾和深夜的噪声报警,但是警察和卫生部门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在火灾发生后,超过80位死者亲属将业主和幽灵船告上法庭,物业业主因之破产,阿尔梅纳和哈里斯作为刑事被告定罪收监,面临36桩过失致死罪。作为民事案件,他们不但无力赔偿,而且十分可能面临终生监禁,今后也不可能挣钱来补偿受难者的亲属。
唯一可能被追究、而且有能力赔偿死者亲属的就是奥克兰市政府。调查发现,市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不但对幽灵船物业的各项违章情事长期视若不见,而且那并非个案。例如在2014年,该市12000个注册的商业物业,消防部门进行过临检的不到一半,几乎没有人被处以罚款。因此,律师们就将奥克兰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加州州法有一个“政府豁免”条款,该州政府法典第818.6条规定,州内所有“公共实体” 不因为未能对任何工商物业进行检查、检查不当或疏忽而造成的损害负责,除开该实体自己拥有的物业。奥克兰市政府就在官司打到州最高法院时,引用这一条款为自己辩护。但是许多证据表明,政府有关部门明明知道幽灵船是一个未经注册、违法经营的演出场所,却放任不管,从而依法奥克兰市政府对其属民的人身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就在上个周三(11月14日),加州最高法院判定维持奥克兰高级法院的裁决:事实表明,市政府明明知道幽灵船违章经营,却不加管理,不符合法典818.6条的规定,应该为幽灵船火灾死者承担民事责任。
阿尔梅纳和哈里斯将在明年最终定罪,市政府的民事案件如果未能与原告和解,亦将于明年10月开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