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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申请父母团聚,六年换十个移民官
2016年父母团聚移民被关闭后,新西兰的华人朋友们无时无刻不在关心着这个政策何时会重新开放。对于奥克兰网友朱女士(化名)来说,帮父母申请团聚移民这个持久战在打了六年、换了近十个移民官后,昨日她等来的竟是一纸拒签信!
“我真的想不通,耗了6年时间,居然等来这样的结果。”朱女士告诉记者。
希望父母来新西兰,享受天伦之乐
2008年,朱女士移民到新西兰。2012年时,因为生了第一个宝宝,所以朱女士就想担保父母团聚,享受一家团聚的天伦之乐。于是她便递交了父母团聚移民申请。
递交后不久,朱女士听说团聚移民政策有变化,改为了Tier 1和Tier 2两类。
朱女士听说T2等很久,为了跟父母早点团聚,于是她在2013年4月5日,把申请转到了T1的50万担保金类别。
“谁会想到,6年里竟换了10个移民官?”
哪成想,从此朱女士就开启了跟移民局“纠缠不休”的日子。6年里,朱女士递交的父母团聚移民申请从中国转回到了新西兰审理,这期间移民官换了近10个。为了防止混淆和保护隐私,记者在本文中用大写字母代替数位移民官的名字。
2013年8月,朱女士收到北京办事处的中国移民官A的电子邮件,邮件里她称自己是这个案子的移民官,以后由她来审理。
由于刚生小孩无暇顾及更多,朱女士便找到了新西兰本地的一家中介帮忙处理该申请。
不久后,朱女士的中介收到移民官A的电子邮件,移民官让朱女士及父母出示相关证明,以证明满足50万纽币资金的担保条件。
申请中,朱女士的父亲是主申请人,母亲是副申请人。在中介和移民官A的邮件回复里,中介提出朱女士的母亲(副申请人)名下有一套房产可以变卖,变卖的价值至少有50万纽币。
后来,经过多次与移民官的电子邮件往来,终于在2014年11月12日由上海办事处的移民官B发来了原则批准信。
朱女士告诉天维网记者,“也就是说这位移民官认可了我母亲(副申请人)名下的房产作为资金担保。”
为了办移民,父母卖了北京的老房子
这封原则批准信中写明,需要申请人把当初提交的朱女士母亲名下的北京房产卖掉,并在12个月内把50万纽币转到新西兰的银行。
“这样案子才算最终结束,也就是说我父母才算移民成功。”朱女士说。
在2014年拿到原则批准信后,朱女士的父母就着手卖掉北京的老房子。很快房子卖掉了,母亲在2015年中旬把钱汇到了新西兰。此时朱女士便把所有汇款材料提交给了移民局。
“真的,这房子卖就卖了,要是移民局能够批准,我们就知足了。但拖到现在还没批,这房子后来是拆迁房,哎。”朱女士很郁闷地告诉记者。
然后就是一直等待,询问移民局为什么还没有结果,再接着继续等待……
案子转回新西兰,被质疑并遭拒签!
这一等就来到了2016年8月,朱女士收到的却是惠灵顿办事处移民官C发来的质疑信。
在信中,移民官C对该申请提出质疑:为什么汇款是从副申请人名下汇出而不是主申请人(朱女士的父亲)?
移民局同时表示,这封信不是最终的拒签信,需要申请人在2016年9月21日之前进行解释。
于是朱女士赶紧回复了移民官C的质疑邮件并进行了解释,但此时收到的却是一封自动回复邮件,称自己不在办公室。朱女士没办法,只能耐心等待。
“可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等来的却是一封拒签信!”朱女士说着忍不住落泪。
据朱女士说,2016年9月29号,她收到了移民官D发来的拒签信。拒签理由是这50万纽币是由副申请人而不是由主申请人汇出的。
移民局表示,朱女士父母的申请是在2013年4月5日提交的,根据那个时候的规定,必须由主申请人直接转款。直到2015年12月新的移民政策才规定,可以由主申请人或副申请人汇款。
朱女士很不解,“如果说汇款的主副申请人有问题,那么第一个中国移民官A签发原则性批准信的时候就应该指出来,或者当时她就根本不应该签发那封原则批准信!至少我们当时就知道问题所在,那个时候我们还有充足的时间去重新准备,去重新汇款啊!”
朱女士非常郁闷,“我们被拒签后,接着政府就宣布关闭父母团聚移民了,这时间也太巧合了。”
于是朱女士向给出拒签信的移民官D发了电子邮件并进行了一系列解释。朱女士指出,在第一个中国移民官A审理案子的时候,朱女士提供的资金担保证明就是在副申请人名下,所以房子卖了后的资金自然也打到副申请人名下。因此最后汇款也是以副申请人名义汇出来的。
“为什么当初移民官A并没有提出质疑,为什么房子会在副申请人名下而不是主申请人。而且她当时也认可了这个资金证明并到签发了原则批准信。”朱女士说道。
“各种甩锅,一直换移民官!”
朱女士告诉记者,回复这封解释信后,她见证了移民局内部的各种甩锅、换人。
据悉,惠灵顿移民官D看了朱女士的解释后邮件转给了她的上级经理E,移民经理E马上给朱女士发了邮件,表示给他2天时间去看一下整个案子。
2天后,朱女士发邮件给移民经理E问进展,结果她被告知再等2周。朱女士很担心,因为拒签上诉期限是42天内,她担心移民局这样拖延会错过最后的上诉期限。
当朱女士表达出该担忧后,移民经理E答复称:我并不阻止你上诉。
此时,朱女士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她找到了移民律师来代理该案。律师在审阅完朱女士的所有资料后,在上诉期第38天的时候提交了一份上诉。
在邮件发出后一周,也就是2016年11月,移民运营经理F回给律师一封邮件,其中明确写着他将收回此前的拒签决定,并会案子分派给新移民官进行重新审理。
后来,该案子被分回给了此前的移民经理E,也就是当初说给他2周重新看朱女士案子的那位移民经理。
接下来又是漫长的等待和询问,依然没有消息。
再之后,案子又被转给了移民官G。但同样又是漫长的等待,没有任何消息。
在等待中,律师帮朱女士提交2次投诉。在不停的询问下,案子又从移民官G手里转到了其上级移民经理H手里。H直接表示,拒签原因很明显,是因为由副申请人汇款。H还强调称,移民局从来不会收回居民签证的拒签判决。
律师对H的说法提出质疑,指出他没有不能否定此前移民运营经理F 收回拒签的决定。于是,移民经理H便表示再给他时间仔细看看。
“接下来就是无尽的等待并询问进展,没有得到回复后,我的律师给移民经理H发邮件称,如果再没有回复就会投诉到Ombudsmen。”朱女士特别无奈地告诉记者。
于是,移民经理H又把案子转给了他的上级移民运营经理I。到本周三,距2016年11月已经2年了,朱女士都没有得到移民局的回复。过去2年,她就在忐忑中满怀希望地等待移民局的批准信。
移民局终于回复了,没想到竟是这样……
昨天(11月29日)下午4点半,移民局终于给朱女士的律师回信了。移民运营经理I在信中表示:
“现在我已经收到我们国家办事处的意见,尽管事实是当初的原则性批准信(API Letter)被错误地签发,但总体来看,关于资金转移的拒签决定是正确的。而且在首封原则性批准信中,申请人被告知了资金转移的要求(必须只能来自主申请人的账户)。
正如移民经理H之前提到的,移民运营经理F最初向你提出的建议(即,收回拒签信,重新审理该案件)不能执行,因此无效。根据《移民法》第72条,我们与国家办事处进一步讨论了这个问题并得出结论,认为你的案件不适合这种情况(即,收回拒签信)。
请注意,我不会对此决定进行讨论,也不愿意让事件升级。如果你们希望对此提出上诉,我建议你们选择相应途径。”
朱女士看到这封信完全懵了,“这是什么意思?直接拒签了吗?什么叫做‘不想去讨论该决定’?”
律师告诉朱女士,这就是拒签信。
律师就移民运营经理I的回复提出了几点质疑:
1. 你做出该决定的原因是什么?因为每一个申请人都有权利知道是什么原因导致的该决定;
2. 作为一名具有相同级别的官员,为什么移民运营经理F的提议不能被执行,并视为无效?
3. 你说你不打算进一步讨论这个问题,然而,你在11月29日这封电子邮件中也根本没有进行任何讨论;
4. 请确认你的电子邮件与新西兰移民局的拒签信具有相同的效果。
现在,朱女士的律师正在就这封信向移民局提出以上质疑,并希望得到解答。但截稿时,律师还未收到移民局的回复。同时,朱女士也在和律师商量接下来进一步上诉的事。
“就是想跟父母团聚,何时才能有结果?”
朱女士含泪说道,“我等了6年,从大宝出生到现在二宝都快3岁了,父母也从50多岁熬到了60多岁。但没想到却是这样一个结果!”
朱女士说,6年了,这期间自己和家人不知道经历多少情绪起伏、焦虑、期盼和一次又一次的失望。甚至一度的,她觉得自己心理出现了问题,变得非常抑郁。
“父母现在已经不问我关于该申请的事了,他们真的无奈了。我是独生子女,父母年龄越来越大,我只是想跟他们在一起。”
记者问道:你有想过回国吗?
朱女士叹了口气,“回不去了,已经出来20年了。习惯了这边的一切,孩子们也在这里出生长大。我们已经跟不上国内的节奏,也适应不了国内的生活。”
你对父母团聚移民怎么看?你希望重启吗?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和故事。
来源:天维维度
记者Sophia 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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