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十二月下旬
即将出版的第十期《逸居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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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移民看似是最简单的一条移民路径。许多人选择自行申请。但是,如果你犯了以下这些常见的错误,等待身份的过程可能变得煎熬。
申请居留权是很重要的一步。对许多人来说, 需要在新西兰学习工作多年,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然后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来担保他们的这项申请,最终才能获批。这段旅程本来漫长而艰辛,再加上得适应新国家,学习新西兰式英语,在新西兰文化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等诸多压力,种种因素结合在一起让这段旅程显得更加充满荆棘。
那么你在申请居留权时又有哪些应该注意的事项呢?轻而易举通过居留权申请的情况少之又少,而申请失败的潜在影响又很大。正如前文提到的,迈出移民这重要的一步并不容易。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试着寻求一些专业的帮助。没有专业帮助的申请就好比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自己在家分娩——不论结果,过程可能更加难熬了。
技术类移民是居留权申请中最常见的类型,让我们来看看此类型下申请居留权时可能出现的几种常见问题:
申请中最常见的错误就是没能收集合适的材料并且提供相应证明。
新西兰移民局给出的材料核对清单可能过于简单,对于首次申请的人们来说,这项任务似乎还算容易——选框一钩,就完事大吉了。不幸的是,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材料核查清单只是为你提供了一个思路,让你清楚应提供哪些材料,却并没有说明这些材料的“质量”也同样至关重要。
如果你只图捷径,最后便会发现自己在不停兜圈子。我见过太多的案例,尤其是在证明伴侣关系的情况中,申请人申请时提供的材料就是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在申请之前获取咨询就能为这些伴侣们省下一大笔钱。
新西兰移民局为申请者们提供了申请指南,但最终责任还是在申请者自己,他们得证明自己符合申请条件。于是申请者们就有义务去证明自己能够达到申请条件,而拥有合适的证明材料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提交正规申请之前,申请人可能花费数周或者数月来计划。一般来说,申请流程需要的时间比建议的时间范围要更久一些。
如果时间把控不当或者材料对不上时间,申请时某些材料就可能已经过期了(罪魁祸首经常是无犯罪证明和健康证明,其次是英语能力证明)。
欲速则不达,否则就会导致在准备的过程中大意出错,这些细节上的小问题多了就会像滚雪球一样变成致命问题。如因证书过期日期迫在眉睫就匆匆了事,往往会让申请者忽略正确的材料,而最终我们还是会面临各式的签证问题。
这里我并不是指英语语言障碍。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流行语和行话,内行人之间对话本来就像是天书,而新西兰移民局使用的某些特殊定义表达则让这类对话难上加难。当你认为新西兰移民局在说某一件事时,他们的本意有可能略有不同。
因此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申请被拒经常是由于移民官和申请人之间信息误传。一个小小的误会演变成一个严重的问题。于是,让合适的人代表你进行交流有两点好处——一是他们可以和移民局说同一种“语言”,二是申请人可以不用进行直接评论,这样一来就能防止申请人在电话或现场面试时出现表现不佳或信息误传等情况。
作为一名前移民官,我屡屡见到这样的错误。申请人的条件根本就不符合他们提交的申请类型。这样的申请就显然是个错误的选择。尤其是技术移民时候,因为移民局当前的技术移民制度是根据你的EOI来邀请您进行申请,EOI和ITA环节移民局只是通过加分项面值对申请进行评估的,这些分数只有在正式审理环节才会被确认。
这就导致一种情况,比如你声称自己有4年的技术工作经验,但是过后移民官并不认为该项可以支撑你的申请,进而出现问题。于是,在做EOI之前对自己的信息有正确的评估,提交正确的申请就尤为重要。
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在提交申请之前先检查一遍——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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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点十分重要,你得知道评估官可以访问你的移民历史以及你雇主的移民历史。
时间一长,就可能出现出现自相矛盾的陈述和前后不一致的声明(无论是出于失误、不小心还是有意为之)。例如,你的雇主之前曾经为他人做过担保,并在那次申请中进行了某些陈述。由于操作流程发生一些变化,这些陈述到头来就可能和你当前的申请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诚实至上。如果你发现申请过程中可能出现了上述情况,你仍可为自己解释清楚。如果你坐等移民官来向你要解释,那么一切可能为时已晚,因为你的移民官可能(潜意识地)对你的案子已经有了先入为主的印象。
人们常犯的一种错误就是做出不当的声明。比如,在婚姻状况方面做了错误的声明。申请书属于法律文件,申请人一旦在上面签下自己的名字,他们就得对提供给移民局的信息负法律责任。如果你在半年前申请的工作签证中说自己是单身,如今又在居留权申请中说自己已经和伴侣同居三年了,那你就等着移民官来质问吧。
所以,选择一个好移民顾问, 非常重要。新西兰移民局并不接受他人代填表这个理由,因为作为申请人,按照要求你应该在签署声明书之前对材料进行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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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能并不是你的错。移民官的许多决策都是十分主观的,并且由移民官自行决定——例如移民官对你的个人情况持何种看法,是因人而异的。
如果遇到处理问题过于武断的移民官,结果如何我们就不得而知了。多数时候,移民官的担心是有真正原因的,因疑虑无法轻易消除,他们才会向申请人进行一系列询问。
例如,我就碰到过一个案子,申请人被拒的原因是移民官认为这些申请人不“可信”,因为他们无法为自己的声明提供相应的证明。仅基于这一点,申请被拒。通过帮助他们提交复议申请,我们成功地让第一位移民官撤销了他的错误决定。
电话面试时表现不佳对于申请可能是致命的一击。上述所有潜在问题——陈述不一致,交流表现欠佳,移民官过分武断——都会因这一点而放大。同一句话对不同的人说,他理解的意思可能也不尽相同,这就有可能会导致严重的问题。比方说,我就遇到过一个例子,申请人被指控欺骗移民局。矛盾之处就在于他的措辞:电话面试里他的陈述是“不是每件事”——而移民官听到的是“不是任何事”。这一点细微的差别就导致移民官试图宣称申请人的陈述与其书面说明自相矛盾,因此他表示申请人提供了错误或误导性信息,所以申请人的品格有问题。
归根结底,这类问题通过仔细调查和与移民官进行深刻讨论也可得以解决,但申请者在等待期间就相当煎熬了。
作者介绍
Sonny Lam
具有10年的法律诉讼背景和前任新西兰移民局移民官的经验,目前在Forest Harrison Lawyers法信律师事务所担任移民律师 。
2015年离开移民局后,他开始专注移民领域, 对于移民方面的专业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地准备移民申请材料具有独特的视角,可以从申请人和案件审理移民官的不同角度给出专业合理的建议。
撰文 Sonny Lam
编辑 Abby Chen
排版 Banks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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