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小国护照避税法,CRS应对没那么简单 | 7分钟谈海外

2018年12月02日 美国EB5一点通


分享: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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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其他的移民方式,小国护照项目简单直接,其卖点也是不言而喻:协助客人规避CRS。购买者并非图该国福利,亦没有定居于此的打算。自OECD颁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申报标准》,即大家熟知的CRS,协助高净值家族避税的小国护照或绿卡项目被催热。


然而,2018年10月22日,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布了一个投资移民计划清单,认为这个清单内的投资移民项目更容易被滥用于规避CRS规则。OECD建议金融机构对持有此清单项目所述之居民或公民身份的账户持有人给予特别关注,更深入地进行客户尽职调查。也就是说,持有下述这些国家的居民或公民身份在金融系统持有账户时,将受到更严格的审查。想借此规避CRS的人,可能反而更容易被识别,适得其反。


那么,究竟“OECD针对投资移民计划滥用的这一新规”作何解读?


  • 为什么OECD会专门针对投资移民计划出了这则规定呢?

  • OECD在这份清单上提到了哪些国家?这样一份清单又是从何而来?

  • OECD将如何执行这项新规?

  • OECD是如何判定投资移民计划被滥用的?

  • 投资移民项目,比如小国护照还可以继续买吗?会有哪些隐患?

  • 对于超高净值人群,有关海外身份、资产配置的需求和规划,您怎么看?


本期节目,邀请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的冯佳佳律师做客,就以上问题做解答,点击上方绿标收听完整内容,以下文稿选自冯律师的文章《OECD针对投资移民计划滥用的新规:投资者篇》:


  • 上了OECD黑名单的投资移民项目名单



  • 易被用于规避CRS的投资移民计划的特点?


1、对申请人没有或仅有极有限的居住要求,或是对其居住情况不做任何检查;


2、该国属于低税率或无税国家,或对投资者在外国的收入不予征税;或 为通过此方式获得身份的外国人提供特别的税务安排;


3、该国没有参加CRS,或没有与一系列国家交换信息或没有按指引交换信息


4、缺乏其它移民因素(如签证便利、教育等其它吸引移民的因素)


  • OECD提出的堵漏手段?


1、要求这些投资移民国家与移民的原税务居民国自动交换该移民的个人信息;


2、投资移民国家应当在该移民的税务居民证明上标注其通过投资移民计划获得本国税务居民身份;或


3、正确地完成CRS客户尽职调查程序:


  • 要求提供真实的永久物理居住地址,而非一个邮箱地址或代管地址;


  • 要求账户持有人申报自己所有的税务居民地址;


  • 金融机构不得仅仅依赖于自我申报或书面文件。


4、OECD将汇编所有存在上述风险的机制并披露给业内人士;


5、如果一项投资移民计划被认为属于CRS规避机制,该投资移民国国内设计、推销投资移民项目或提供咨询的个人(包括移民中介、会计师、律师等)必须向税务机关披露如下信息:


1)下列各方的姓名、地址、所在国和税务居民识别码:


  • 该个人(披露人)

  • 该个人的每一个投资移民客户(包括客户生日是);和

  • 除该人外,与本投资移民计划该安排或结构有关的中介。


2)披露投资移民计划被设计用于规避CRS,或被声称可以规避CRS,或有规避CRS效果的事实性描述。


只要在2014年10月19日至披露规则模板生效之日期间内发生的投资移民行为均属于被申报范围,即条款具有回溯力。这意味着,对于在2014年10月19日后申请了列入黑名单的投资移民计划的投资者,为其提供服务的该投资移民国的移民中介、会计、律师等有可能被要求披露该移民的个人信息。


  • OECD举例的两个滥用投资移民计划的案例


OECD表示,投资移民计划并不直接给予投资移民者税务居民身份(需要根据各国法律确定),但其的确存在被滥用的风险,并举了两个例子:


例1:新建个人账户:账户持有人错误地自证税务居民身份并提供税务居民证明


X是一个F国家的自然人居民。为了规避CRS申报义务,X通过RBI计划申请了M国的税务居民身份。为获得这一身份,X被要求购买位于M国的价值不少于50万欧元的房产或租赁一处每年租金不少于4万欧元的物业。这一要求使得X可以获得M国的税务居民身份而无需就其非来源于M国的收入或汇入M国的收入纳税。


X在另一国家B国的B银行开立了一个新账户并自证其为M国的税务居民,亦提供了其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给B银行。尽管CRS要求X申报其所有税务居民身份,但其没有申报其F国的税务居民身份。此外,X提供的反洗钱和客户尽职调查文件并没有显示其与F国的任何联系。


B银行将识别X为M国的税务居民并且将就X在B国的银行账户信息及收入信息与M国根据CRS要求进行交换。但是,X并未向M国就其收入纳税。X一直是F国的纳税居民但B国却没有与F国进行CRS信息交换。


例2: 现存个人账户:使用税务居民证明或护照作为居住地址测试标准所需证明文件


Y是G国的个人居民,其在S国的S银行设立了账户。根据CRS,S国税务机构将于2018年开始与G国的税务机构根据CRS要求交换Y在S国的账户信息。


为了规避CRS,Y于2016年根据S国的RBI机制申请S国的居民身份。为了获得这一身份,其必须在S国购买至少价值50万欧元的房产。


Y已经提供了S国颁发的永久居民证明(绿卡)并且提供了其在S国的水电费缴费通知以证明其在S国的居住地址。由于符合对已存账户尽职调查的标准,S银行的调查将认为Y是S国的税务居民。因此Y国将不会与G国进行税务信息交换。


总之,希望简单地通过获得一个小国的护照或居民权的方式规避CRS申报义务的高净值人士,最终可能遭遇适得其反的结果。税务合规是全球趋势,唯有顺应趋势,提前准备,才能给家族财富带来真正的安全。


冯佳佳,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自2009年起为来自中国、越南、阿根廷、澳大利亚等国的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和咨询,关注EB-5投资者境外投资的风险防范及维权活动。


END -

/片尾曲:500 Miles/

/节目制作:M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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