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选择移民海外。
但是不少中国人觉得外面的世界再好,也比不过自己的家乡,于是他们选择了回流...
近期,回流国内的金女士(Lin Jin)一纸将加拿大税务局告上法庭,这究竟怎么回事?
01
一纸状告税务局?
11月14日,金女士起诉加拿大税务局,要求CRA停止对她的税务调查,并声称:CRA越界调查她在境外资产的详细信息。
▲图源:scmp
根据联邦法院提供的文件显示:
1972年,金女士生于湖北省黄冈市,大学就读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专攻经济学。
1993年毕业后的她,曾任职中国某银行的分行行长。
2006年,金女士移民加拿大,住在温哥华。
金女士与她的丈夫在加拿大生活了四年。
2010年6月起,金女士举家回国,但是她并未取消申请加拿大公民的请求。
从2010年起,金女士每年给CRA提交税单,因为当时的她认为:
“自己是加拿大居民”。
2011年,金女士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
有相当一部分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人,后期很想回国发展自己的事业。
为了可以自由进出加拿大,只需申报并缴纳其在加拿大境内收入所得税,无需申报并缴纳加拿大境外所得的海外资产税款。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让自己成为非税务居民。
于是在2017年,金女士认为自己回国六年,已经不属于加拿大税务居民,于是开始申请加拿大非居民身份。
同年2月,CRA开始对金女士的海外和境内资产进行审核。
CRA调查出金女士在加拿大拥有了三处投资房产,除此以外,她在中国也拥有5所投资物业等境外资产。
▲图源:scmp
因为金女士在中国、加拿大都拥有固定资产,所以CRA对她的资产调查扩大到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税收年度。
审查还加入了其他事项,以验证金女士是否“准确提交有关外国资产报税的表格,而这些表格必须是加拿大税务居民提交。”
面对CRA如此透明的追查她的资产信息,金女士表示:
“从2010年起,她主要生活在中国武汉,而不是加拿大,并且她个人的经济关系也集中在中国。”
“虽然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但她每次前往加拿大都是短暂停留 ,主要目的是为了娱乐。2017年她在加拿大住了36天,2018年只住了18天”。
对于CRA的调查行为,金女士还认为:
“加拿大的税收制度是基于本地居住的人,而她早已不是加拿大的税务居民了。CRA做法超越了他们的权限,这是不合理的!”
为了防止CRA继续追查境外资产的细节,金女士将CRA告上法庭,要求停止审查。
02
冤枉税?还是逃税?
在加拿大有没有报税的义务,取决于你的“税务身份”,和你是不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没有关系,主要看你在加拿大的居留联系和居住时间。
CRA此前曾发布过这样一则声明:
税收制度是基于居民身份而非公民身份,税务居民指的是事实(factual)居民或视同(deemed)居民。
所谓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
指的是即使大部分时间、甚至整年都住在海外,根本没去过加拿大,但因为在加拿大有着显著的居住联系(拥有居所,配偶,受抚养亲属),税法上算是事实居民。
所谓视同居民(deemed resident):
指的是在加拿大没有居住联系,但是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形的任何一项就会视同加拿大居民。
(1)在一年中停留在加拿大的时间累积达到183天或超过183天;
例如很多短期游学的,陪孩子读书的父母,照看孙辈来探亲的长辈们,虽然您没有移民身份或在这里也没有买或租房子,一年停留达到了或超过183天,需要按照视同居民来报税。
(2)加拿大政府驻海外的公务员、军人或其海外学校员工或在加拿大国际发展机构计划下工作。
税务居民需每年向加拿大政府申报全球收入所得,并向政府缴纳所得税。
可按照金女士所说,她早已不属于税务居民,而是非税务居民。
换言之,她之前缴纳了6年的冤枉税。
但是要成为非税务居民,就必须满足三方面的要求:
1)既然离开加拿大,就不能在加拿大有住所。
2)家庭不可以有配偶以及抚养你的亲属,包括父母亲和孩子等在加拿大。
3)个人财产和社会关系。
既然决定去往他国,就不应该有加拿大的护照、银行卡、信用卡等等一系列的资金身份证明。一年中在加拿大停留不超过183天,也非加国政府驻外人员。
综上,金女士于2011年获得加拿大公民的身份后,又照常缴纳了5年时间的税,加上她在加拿大有三处的房产。
从程序来看,金女士并不是非税务居民。
因此,CRA有权利调查她的海内外的资产,并且审查她是否逃税。
面对这样的情况,哥伦比亚大学税法教授崔玮(WEI CUI)在接受电话采访中表示:
“金女士这样的情况很常见,因为之前也发生类似的案例。”
▲崔玮 图源:scmp
目前,崔教师并未评价金女士的案件,但他认为:
“金女士人虽然居住在国外,但是她又作为加拿大公民进行报税。
CRA的任务是管理加拿大的税务,只要有人违反加拿大的税收制度,CRA采用怎样的不合理的方法,都是正常的。
2018年9月1日,中国和加拿大两国正式交换税务和财政信息。
这样便利了两国政府查找、追缴税务居民海外资产的相应税款了。
如果移民加拿大的你有钱留在中国,却没有向加拿大税务机关报告,那么加拿大政府可以通过和中国互换税务信息的方式,获取你在中国的资产账户信息。
这些资产当中,一旦有可以被加拿大征税的部分,加拿大国税局就可以向你征讨税款甚至罚款。
因此,金女士成为CRA的调查对象就不足为奇了。
既然金女士承认自己是非税务居民,为何还报了6年的税呢?
根据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加拿大百万富翁移民家庭中,有超过40%的家庭经济支柱成员已经离开加拿大。
近年来,移民回流潮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税务问题。
不少移民回流后,仍向加拿大报税的很大原因是申领加拿大福利。
在加拿大,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很多福利都和税务有关,这就意味着,如果你不缴纳税费,那么就享受不到相关的社会福利。
比如只要夫妻有一方为非税务居民就无法申请牛奶金,否则就会被视作欺骗政府。
如果故意隐瞒税务,一旦被税务局查到,监护人将会被视为诈骗,不仅会被追讨所有违法获得的牛奶金以及50%的罚款,情况严重的监护人可能会被罚款50%至200%,甚至可能会被判处2年监禁。
确定一个纳税人是否为加拿大的税务居民或非税务居民,主要基于纳税人在哪个地方安顿。
如果你是税务居民,你就要为你从全球范围,包括中国所赚取的收入向加拿大纳税。
如果你是非税务居民,你只需要为你从加拿大所取得的(特定)收入向加拿大纳税(或被扣税),在其他国家的收入则不需要在加拿大申报纳税。
毋庸置疑,不管是出国还是回流都不是一件小事情。
如果有人多缴纳“冤枉税”,很有可能会追回这笔“冤枉债”。但是有人为了逃税漏税,在加拿大,CRA是决不容忍的!
金女士的案件也给广大回流族提了一个醒——回流需谨慎。
因此,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情况,最好的方式是先咨询税务专家,以免操作失误惨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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