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中国机构编制网对外发布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三定”方案),明确规定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其中,第三条主要职责中明确规定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由银保监会制定。
众所周知,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网贷行业蓬勃发展。但网贷行业究竟由谁监管一直有所争议。在央行2003年的“三定”方案公布后,我国形成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虽然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但对于新生的金融创新业态的划归或者混业经营模式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却增加了监管的沟通成本以及监管真空。
直到2015年,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才明确规定,“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而本次的“三定”方案正是对上述政策的一脉相承,同时,使得网贷行业监管新格局在职责划分上逐步成型。
自此,网贷监管机构框架大概如下:
首先,银保监会掌控监管大方向,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框架。
其次,地方金融局负责具体执行工作,根据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属地网贷机构的监管与风险处置。据北京商报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四川、北京、山东、上海、深圳、河北、河南、吉林、山西、福建、重庆、广东、甘肃、江西、湖南、辽宁等16个地区挂上“金融监督管理局”牌子,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同时,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进行自律管理,制定行业标准、互联网金融领域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和消费者保护标准等,保护行业合法权益,推动从业机构更好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引导行业规范健康运行。
当然,目前涉及到P2P行业监管的部门除了上述这些外,还包括了负责登记注册的工商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的公安部门、负责电信业务监督的通信管理部门等。
监管格局已日臻明晰,行业也在朝着更加规范、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在监管的呵护下,坚守行业模式,致力普惠金融的网贷平台必将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而深耕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