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塔哥大学最近的调查显示,84%新西兰出生的人知道这一规定。但是对于那些非新西兰出生的人,认知度只有67%。此外,四分之三的新西兰人明白,这条规定同样适用于有注册结婚的伴侣,和未注册结婚的伴侣。但是只有一半的移民清楚这点。
前述RNZ报道提到,一个中国母亲从中国把钱打给自己的女儿和女婿买房。但是两人关系破裂后,女婿有权得到一半的房产。这位母亲着急地找律师,担心无法拿回钱。
《逸居新西兰》了解到,皇家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会遇到这样的官司。现在正在处理的有超过50多个类似案例。去年结案的有30多个。该律所创始人、律师汪君尊告诉《逸居新西兰》,这类问题之所以常见是因为,华人在资金管理和彼此互助上,欠缺法律意识。
在华人的文化里,双方父母共同为子女出资买房,十分常见。在最开始十分信任、关系友好的的阶段,往往并没有文件或其他形式来说明这笔钱的用途。但是如果年轻人关系发展变差而分开,父母其实可能就会改变心意,说明当时那笔钱是为了投资养老。当纠纷无法和平解决时,只能打官司。
汪君尊指出,“这种意图在法律上很难界定。打官司时就要收集证据来证明意图。而每个案例有不同的地方。”她提到,如果是赠与,当事人会有合适的表现。比如父母请客吃饭,昭告亲朋好友买了一栋房子送给子女。受赠与一方可能会写感谢的卡片,以表谢意。这些都是事后可被当做证明意图的证据。
有些人为了把钱拿回来,事后“做”了借据。汪君尊指出,被发现是伪证时,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法庭不会取信,而会根据认可的证据和法律来做判决。
”很多时候,父母匆忙付了钱,没有任何安排,就被认定是赠与。可是,如果父母本意不是赠与,就需要法律上做一些维权的保护。“ 汪君尊指出,这里的”安排“指的是,说明资金用途的文件,或当时讨论的纪录,包括录音、录像、聊天纪录和邮件往来。
汪君尊表示,在房子转售时,出首付的一方并不愿意把房产价值分给后来承担贷款的另一方。这不仅出现在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出现在夫妻双方之间。总之,她建议,有钱的一方处理财务问题时,应及时找律师咨询。如果是借钱给人买房,就要请律师介入,写借据。如果是请他人代表投资,就要写代表合同。
在许多无助父母的求助下,汪君尊指出,皇家律师事务所团队曾经有效地替委屈一方的利益争取回来。
撰文:Abby Chen
排版:Banks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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