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投资款的资金来源合法性证明一直是投资移民申请中很重要的一步,移民局的规定也会有改动,去年适用的要求也许今年就不适用了。我们一起来看看2月26日的移民局电话会议中提到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证明文件要求。
投资款可以来源于一段时间的雇佣收入,可以是一个人的收入,配偶收入,或者夫妻双方的共同收入。
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和佣金等。
第三方机构(如政府机构,银行等)提供的证明文件比EB-5申请者自己提供的文件,或者申请者的亲戚朋友提供的证明文件更加有效,可靠。比如个人缴税记录、银行流水证明每月有固定收入存入。
申请人的收入来自投资所得,例如红利,股息和其他利润分配,或个人投资的出售所得。
文件要求:
* 拥有或者曾经拥有这些投资,
* 原始投入是合法取得的,
* 证明这些个人投资的出售所得将用于EB-5的投资款。
买卖房屋款项来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买卖合同,卖房证明文件(包括银行流水单等转账凭证),契税单。
房屋抵押贷款来证明投资款的合法来源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包括贷款时间及贷款利息等信息
公司的财务报表,用来证明公司有足够的现金提供给借款人。还需要公司营业执照、缴税证明。
*如果提供的文件之间有不一致的地方,需要清楚地解释不一致的原因;
*如果提供不出要求的文件,一定要说明原因;
*要提供有价值的证据(最好是从客观的第三方的证据,这种客观证据会比投资人、投资人的家人朋友或投资人的公司提供的证据更令人信服);
*需要提供所有外文文件的全文翻译。
以上只是资金来源证明文件中的一部分,更全面的分析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