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个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天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这份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网络支付新规引发了诸多争议,不仅支付账户余额付款设定了单日限额,而且开户难度也将有所增加,用户开设支付账户至少需要提供3种身份证明。
其中,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
也就是说,在新规之前,我们可以选择打开支付宝,选择转账,直接转到他人的银行卡账户,而且不收取手续费;而按照新规,只能把支付宝里的余额转到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而无法直接将钱转入他人的银行卡账户了。
按照上述规定,注册支付账户难度将会增加,至少要准备3份以上资料证明“我是我”,才能开设消费类支付账户,而如果是开设带有理财功能的综合账户,则需要5份证明。
对此,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支付账户普遍未落实账户实名制。据公安部反映,不少机构为“黄赌毒”、洗钱、恐怖融资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提高账户安全性成为官方主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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