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对于新入籍法的规定早已经有所耳闻。6月11日正式出台入籍法新规定啦!这是为了保证新居民可以全面地、迅速地参与加国的经济、融入加国社会中去做得一项里程碑式地政策改变。
首先,小编对比了新、旧表格。并且做了一个对比。现在就来给大家罗列一下:新表需要填上自己的SIN以及其他财务、税收等状况。在新法出台之前,很多从投资移民渠道来加国生活的居民大部分都是非税务居民。现在非税务居民将不能申请入籍。同时,申请时需要申请人填写过去4年的税收、财务状况。在征求了申请人同意后,CRA也授权CIC调查申请者的财务情况 。此项是为了争得申请人的同意,把自己的税务、收入状况报告给CIC。通过审查看申请人是否具备入籍资格。
申请人凡是年龄在14-64岁都必须有雅思或者相关被认可的语言成绩。新法之前对年龄要求是18-54岁。语言成绩的同时也必须要参加入籍考试。这意味着无论是14岁的小朋友或者是年纪偏长的人中年人们也要学习英语,学习入籍考试的书籍。这一关你们是逃不过啦!
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条例。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加拿大服役军人。无论在加国境内或境外的时间都可以用于入籍的时间累计。intention:申请人如变成了加国公民,需要在填表时向CIC证明有意愿一直留在加拿大。1)新法延长了公民入籍所需的居留时间,由目前4年内必须住满3年,提高到6年内要住满4年;2)新法要求纳入计算的4年内居民每年在加拿大境内居住超过183天,旧法并无此条规定;3)新法取消了非居民居住时间可部分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的条款(注:而旧法下申请人在没有获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期间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可以按1/2折算成入籍居住时间);5)需要参加入籍考试的年龄范围从现在的18至54岁,提高到14至64岁。申请人必须语言(英语或法语)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标,方有资格入籍;6)一些失去加拿大国籍的人可以重新获籍,对于那些因各种历史原因失去国籍的加拿大人,新法案建议分别处理。1947年1月1日(纽芬兰省为1949年4月1日)以前出生在加拿大的人和在此日期前完成归化手续的人,以及他们的第一代子女,将可以重获加拿大国国籍;7)新法不允许任何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申请入籍,而旧法仅禁止有加拿大刑事记录的人申请入籍;8)新法将对入籍顾问(代理人)监管,而旧法没有任何监管措施且对造假无有效管控;9)新法对入籍造假的惩罚措施更严格,为10万加元罚款和/或入狱5年,而旧法仅为1000加元罚款和/或入狱1年;10)新法将赋予移民部长“终审权”,即可以随时否决任何一宗入籍申请案;12)新法将授权移民部长定义完整申请文件及申请所需支持文件;13)新法将减少处理入籍申请的步骤,从3个程序减少到1个;14)新法规定,只有在6年中的4年里有加拿大税务记录的人才有申请入籍的资格。现行的法律对入籍申请人没有任何税务要求;15)新法规定拥有双国籍的加拿大公民如果卷入和加拿大敌对的武装冲突,或被法庭裁定从事恐怖活动、间谍活动和其他叛国活动,其加拿大国籍可以被取消。永久居民如果卷入这些活动,入籍申请将被拒绝;16)新法设立了针对在加拿大军队服役人员的入籍快速通道,旧法无此项机制今天小编先给大家总结到这。不要忘记堂主可以在枫叶卡续签等方面帮助到大家!忙了累了,困了倦了不要忘记帮帮堂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