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帽子战争

2014年12月09日 美国旅游



在北美茂密的森林中,生活着一种不大不小的动物,它的名字叫“河狸”(Beavers)。它们长着圆圆的脑袋,小小的眼睛,胖胖的身体,短短的四肢,扁扁的尾巴,厚厚的皮毛,要多可爱有多可爱。


河狸是体型最大的啮齿类动物,一般身长大约1米,体重15到35公斤。这些家伙可比人勤快多了,不停地啃树木,和泥巴,建水坝,修房子。它们建的最长的水坝长达850米,而美国著名的“胡佛水坝”(Hoover Dam)才只有379米长。


河狸不光勤快,而且浑身是宝贝。它的肉味道鲜美,是印第安人餐桌上的美食。它的香腺分泌物是名贵香料(河狸香),也是医疗用品。

最最珍贵的是它的皮毛。河狸皮是“双层皮毛”(Double Coat),外面是一层长长的毛,里面还有一层又细又密的短毛。毛上有油脂,可以防水。河狸在水里游泳,一上岸,皮毛滴水不沾。


在欧洲殖民者来到北美前,北美大约有1亿到2亿只河狸,它们与印第安人和谐地生活在一起。


自从欧洲人来到北美,森林不再叫森林,河狸也不再叫河狸,它们都有了一个共同的名字:自然资源(Natural Resources)。


欧洲的河狸因滥捕滥杀已经濒临绝迹,而欧洲人的河狸瘾却远远没有过够。河狸皮做的帽子是最流行的时尚,让欧洲人如醉如痴,简直到了没有河狸皮帽子就活不下去的地步。

可以想像,当殖民者们看到北美多如繁星的河狸时,是怎样的欣喜若狂。

最先开始在北美做皮毛生意的是法国人。

从大约1523年起,法国国王弗朗西斯一世(Francis I)就派人探索北美,他们是第一批到达纽约地区的人。


虽然最初的殖民努力没有成功,但法国商人、猎人、渔民不断地来到北美采购皮毛、打猎、捕鱼。当他们来到今天加拿大圣劳伦斯河畔(St. Lawrence River),看到那成群结队的河狸时,他们立刻意识到,这就是上帝赐给他们的无价之宝。


法国王室终于下定决心,要在北美建立殖民地,以攫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1608年,在法国国王亨利四世(Henry IV)的支持下,萨缪尔•德•尚普兰(Samuel de Champlain)带领28个人,建立起“魁北克城”(City of Quebec),这就是加拿大(Canada)殖民地的起始。


加拿大气候寒冷,生存环境严峻,殖民者们大批死亡。魁北克在非常艰苦的条件下缓慢地发展着。

1630年,103个殖民者生活在这里,1640年,变成355人。


尚普兰是个出色的航海家、探险家,也是才华横溢的作家、艺术家、和制图家,他是殖民地最杰出的领袖。


当正在享受盛世繁华的法国人对北美的蛮荒嗤之以鼻时,独具慧眼的尚普兰已经看到了这片“富足之地”(Land of Plenty)的无穷潜力。

他深深地爱着加拿大,用优美的文字和图画向法国人描绘了北美天堂般的美丽和令人难以置信的富庶。

春天,圣劳伦斯河中的鱼多得连船都走不动,沿河而居的是成千上万的河狸。加拿大得天独厚的物产让法国人的眼睛放光,那些有探险精神的人们开始奔向新大陆。


渐渐地,法国在北美的殖民地越做越大,形成了“新法兰西”(New France)。1627年,尚普兰出任“新法兰西”总督。


到1712年左右,“新法兰西”达到全盛时期。

北起哈德逊湾(Hudson Bay),南达墨西哥湾(Gulf of Mexico),从北至南穿越北美大陆,包括加拿大,纽芬兰(New Founderland),阿卡迪亚(Acadia),哈德逊湾,和路易斯安那(Louisiana)等5个辖区,首府在魁北克。

在欧洲所有的殖民者中,法国人是对印第安人最好的。


法国人来到北美的主要目的是皮毛生意。由于他们人太少,不可能完全自己动手捕杀河狸,只能依靠印第安人。印第安人也很乐意跟诚实、和气的法国人做生意,双方都觉得自己沾了便宜。


一位法国商人拿着用4英镑买的刀子、铃铛、玻璃这些小玩意儿,换了印第安人一张河狸皮,这张河狸皮在欧洲卖110英镑。而那位印第安人则逢人就说:“这些欧洲人真是傻到家了,他们给了我们20把刀子,竟然才要一张河狸皮。”


尚普兰对印第安人一向实行怀柔政策,与他们结成联盟,向他们提供各种援助。他还安排法国年轻人与印第安人住在一起,学习他们的语言和习俗,以便帮助法国人在北美安家立业。


尚普兰与印第安人的关系太密切了,以至于卷入了印第安部落之间的战争。住在加拿大地区的印第安人是“阿尔冈琴族”(Algonquin)和“蒙塔格奈斯族”(Montagnais)。他们与南边纽约地区的“依洛魁族”(Iroquois)是世仇,经常打仗。

尚普兰全力支持“阿尔冈琴族”和“蒙塔格奈斯族”,送给他们枪支等先进武器。


1609年,尚普兰和另外两个法国人与“阿尔冈琴”和“蒙塔格奈斯”部落一起跟“依洛魁”部落开战。尚普兰亲手射杀了“依洛魁”的两个首领。


这也许是尚普兰犯的最大的错误。从此,“依洛魁”印第安人对法国人的仇恨代代相传。


很不幸的是,“依洛魁”偏偏是北美最强大的印第安人族群,因为他们最团结,6个部落结成联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民主管理制度,美国的“联邦制”就是借鉴了“依洛魁联盟”的经验。


在后来的英法战争中,几乎所有的印第安人都站到法国一边,只有“依洛魁联盟” 与英国并肩作战,给了法国人致命的打击。


“新法兰西”的另一个重要失误是对移民国籍和宗教信仰的限制。

法国是个天主教(Roman Catholics)国家,“新法兰西”完全延用了宗主国的法律。也就是说,若想移民加拿大,第一要是法国人,第二要是天主教徒,缺一不可。

这就大大限制了移民的数量。

当时,法国有20万“新教”徒,他们在国内受到迫害,想到新大陆寻求自由。可是,他们不能去“新法兰西”,只能转向英属殖民地和西印度群岛。其他国家的移民就更不用提了,“新法兰西”的大门根本不为他们敞开。


所以,尽管“新法兰西”幅员辽阔,而且还拥有土地异常肥沃、号称“世界粮仓”的密西西比河(Mississippi River)大平原(The Great Plains)和俄亥俄河(Ohio River)流域,但她从来都没有蕴育出英属殖民地那样的勃勃生机。


在“新法兰西”存在的一个半世纪里,尚普兰和后来所有的总督,都梦想着让“新法兰西”像英属北美殖民地那样繁荣富裕。然而,他们的梦想只能是空想。没有自由的信仰,没有宽容的胸怀,“富强”之路从何谈起?


虽然“新法兰西”远没有英属殖民地强大,但她为法国带来了巨大的财富,小小的河狸皮帽子成了法属北美殖民地的支柱。


河狸皮生意的暴利让英国人的“红眼病”又犯了。

英属殖民地也有河狸,但好像不如法属殖民地多。特别是,当法国占领了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路易斯安那并开始在俄亥俄河谷修建堡垒,英国再也坐不住了。

看上去,英属十三个殖民地都在阿巴拉契亚山以东,路易斯安那在阿巴拉契亚山以西,两家井水不犯河水。但实际上,在英王颁发的许可证里,所有殖民地的领土都是从东海岸到西海岸,虽然人们压根儿就不知道西海岸到底在哪。


所以,从强盗的“法律”上说,英国拥有整个北美大陆。

现在,法国人在中间横插了一杠子,这还了得?


盛产河狸的俄亥俄河谷一向被英国看作弗吉尼亚的一部分,法国却认为她理所当然属于路易斯安那,而西班牙还觉得那里是佛罗里达的领土呢。


于是,哥几个为了争夺这顶河狸皮帽子,开始摩拳擦掌,准备大打出手了。就在战争引而未发的时候,1754年,急着为英王效忠的弗吉尼亚总督派出一支150人的队伍,向俄亥俄河谷进发。


表面上,这队人马有个莫名其妙的任务,就是去俄亥俄测量土地,绘制地图。此时,俄亥俄河谷已经是法国人的地盘,这帮人全副武装地跑到别人家去丈量土地,不是找事儿是什么?


带领这支队伍的是一个年轻的弗吉尼亚人。他只有22岁,身高1.88米,颀长挺拔。他稚气未脱的脸上带着浅浅的羞涩,温文尔雅,神平气和。谁也看不出来,在这个小伙子安静的外表下隐藏着一颗对战争充满渴望的躁动的心。


人们更不会想到,20年后,当他再次登上历史舞台,他将叱诧风云,执掌乾坤。

这个年轻人的名字叫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

乔治•华盛顿,1732年2月22日生于弗吉尼亚。

他父亲是奥古斯丁•华盛顿(Augustine Washington),母亲是玛丽•波尔•华盛顿(Mary Ball Washington),玛丽是奥古斯丁的第二任妻子。


奥古斯丁是个种植园主和奴隶主,他拥有三处庄园,差不多2000英亩土地(大约8平方公里)和将近70个黑人奴隶。他除了经营种植园,还与英国公司合作在弗吉尼亚开采铁矿。


乔治•华盛顿的童年是在父亲的“小猎溪”(Little Hunting Creek)庄园和费里农庄(Ferry Farm)度过的,他在弗吉亚的弗里德里克堡(Fredericksburg)上学,直到15岁。


乔治的两个同父异母的哥哥,劳伦斯和小奥古斯丁,都曾去英国接受正规教育。本来,乔治也打算去,可是,他11岁时,父亲奥古斯丁去世了。家境变得不像以前那么稳定,乔治•华盛顿也就失去了去英国学习的机会。


华盛顿一辈子都没去过欧洲。

后来,在他的政治生涯中,他似乎对自己没有像其他那些“建国国父”一样受过高等教育而感到遗憾。


年轻的华盛顿深受哥哥劳伦斯的影响,对军旅生活充满向往。

起初,他想参加英国海军,但玛丽心疼儿子,坚决反对,华盛顿只好作罢。后来,他喜欢上测量学和几何学,17岁时就被任命为弗吉尼亚的官方测量员,专门勘测地形、制作地图。

在劳伦斯的引荐下,华盛顿认识了弗吉尼亚总督罗伯特•丁威迪(Robert Dinwiddie)。劳伦斯去世后,他的国民自卫军总指挥的职务被一分为四,变成4个不同地区的总指挥。


21岁的乔治•华盛顿担任了其中一个地区军团的总指挥,他的军衔是少校。


1753年,法国在俄亥俄地区建起“杜魁斯要塞”(Fort Duquesne),也就是今天的匹兹堡市(Pittsburg)所在地。


这下可捅了马蜂窝,因为俄亥俄在“法律”上属于弗吉尼亚。


丁威迪总督派华盛顿去给法国人送了封信,要求他们立刻离开。在送信途中,华盛顿还跟“依洛魁”印第安人的首领交上朋友,相约结盟对付法国人。杜魁斯要塞的法国将军很有礼貌地接待了华盛顿,然后很有礼貌地拒绝了弗吉尼亚总督要他们撤离俄亥俄的要求。


于是,1754年,丁威迪总督就派华盛顿率领这支150人的军队,以勘测为名,重返俄亥俄河谷。“依洛魁”印第安人的一个首领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列。


此时,22岁的华盛顿已是一名中校,他指挥着这支队伍穿越重重叠叠的森林,走向那个让他“一战成名”的战场。他完全没想到,自己已经站在历史的风口浪尖上。


快到俄亥俄河谷时,华盛顿的队伍遇上了一队法国兵,共30人,他们都是法裔加拿大人。带领这队人马的是约瑟夫•库隆•德•朱蒙威尔(Joseph Coulon de Jumonville) 。


朱蒙威尔是个外交官,他其实是带人去找丁威迪总督谈判俄亥俄河谷的事。华盛顿可不知道这些事,他还以为碰上大敌了呢。他先让自己的队伍隐蔽起来,然后,在黎明时分,来了个突然袭击。朱蒙威尔等10个人被打死,1个受伤,1个逃跑,其余的都做了俘虏。


初战得胜的华盛顿下令修建“奈西斯第堡垒”(Fort Necessity),以防法军的进攻。

华盛顿只顾杀得高兴,却忘了,英法之间虽然别扭,但还是处在“和平”时期,并没有正式宣战。


他的“不宣而战”把法国人气得发疯,马上派了600名加拿大人和100个印第安人,由约瑟夫•朱蒙威尔的弟弟路易斯•朱蒙威尔率领,包围了奈西斯第堡垒。华盛顿倒是很勇敢、冷静地指挥大家坚守阵地,可是天不作美,下起了大雨,把他们的火药全淋湿了。这时他才发现,自己的奈西斯第堡垒建在地势低洼处,一下雨,整个成了“水淹七军”。


华盛顿学到了平生第一条军事常识:堡垒要塞需建在高处,以免变成瓮中之鳖。


学啥常识也晚了,此时此刻,叫天不应叫地不灵的,咋办?继续打?枪都哑巴了。往外冲?150人对700人,明摆着找死。眼下只剩了一条路,投降吧。


降也得降得体面。

华盛顿煞有介事地派了两个人(其中一个是法语翻译),跟路易斯•朱蒙威尔谈判。路易斯•朱蒙威尔不知道华盛顿他们的枪不管用了,也担心英军大队人马的到来,想尽快结束战事。他说,只要华盛顿投降,他就放他的人马回弗吉尼亚。

华盛顿同意了他的条件,朱蒙威尔让手下起草了一份投降书,要华盛顿签字。其中有一条,就是华盛顿承认他们“刺杀”了法国“外交官”约瑟夫•朱蒙威尔。华盛顿压根儿不懂法语,他的翻译也莫名其妙地没把这一条译给他听。


于是,他大笔一挥,在文件上签了字。路易斯•朱蒙威尔倒挺讲信用,闪开一条路,让这群人赶紧滚。于是,这帮弗吉尼亚人一路上排着整整齐齐的队伍,敲着军鼓,举着战旗,从容不迫、毫发无伤地回到家乡。


回到弗吉尼亚后,华盛顿向议会递交了作战报告。他本以为会受到责备,没想到议会和总督不但没怪罪他,反而向他表示感谢。他在危急时刻表现出来的从容和镇定赢得了人们的尊敬。

可是,他签的那份投降书却立刻掀起英法外交风波。


法国说,你们竟敢派殖民地人刺杀我们的外交官,该当何罪?

英国说,要打就打,谁怕谁?

就这样,冒冒失失的华盛顿点燃了英法的战争之火。


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

17547月,年轻的弗吉尼亚人乔治•华盛顿(George Washington)在俄亥俄河谷(Ohio Valley)的一通乱打,让英法撕破了脸皮,也把世界拖入了战争。

1756年,英法正式向对方宣战,史称“七年战争”(SevenYears War)。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一场真正的“世界大战”(World War),因为卷入战争的不只是英国和法国,还有他们在欧洲的盟友以及他们在全世界的殖民地。


法国、奥地利、西班牙、俄国联手对付英国和普鲁士的联盟。战争从欧洲扩散到北美、中美、印度、加勒比群岛、菲律宾、和西非。战争需要回答的问题是:谁是世界的老大?


在北美,这场战争被称作“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French and Indian War)。


这个名字比较缺德,听上去好像是人家法国人在跟印第安人打仗。其实,是法国人与印第安人联合起来打英国人。殖民地这些老土就直接用敌人的名字命名了这场战争,生怕哪天早晨醒来忘了自己在跟谁打仗。


看上去,哥几个打架好像是为争夺那顶河狸皮帽子,实际上是英法争霸的必修课。

这盘菜早晚得上。


1754年,战争刚刚爆发后不久,来自七个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代表和150名“依洛魁”印第安人的代表在纽约的奥尔巴尼(Albany)开了一个会(Albany Congress)。对一盘散沙的英属殖民地来说,迈出这一步实属不易。

在此之前,各殖民地是老死不相往来,只关心家门口的那点子事儿。

现在,人家法国人和印第安人联合起来了,咱也不能坐着等死吧。

主持这次会议的,就是大名鼎鼎的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 Franklin)。


富兰克林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联合印第安人。

第二,所有英属殖民地联合起来,选出统一的议会进行管理。

各殖民地意互相合作,协调作战。


1755年,英国给北美派来一位60岁的老将爱德华•布莱德克(EdwardBraddock)。

7月,他率领大约两千人的队伍向俄亥俄河谷的杜魁斯要塞(Fort Duquesne)进发。在他心中,攻取要塞是小菜一碟,那里的法国守军只有几百人,根本不经打。


23岁的华盛顿志愿当了布莱德克的副将。

他兴奋极了,终于有机会见识一下大英帝国的正规军如何作战。


富兰克林负责组织殖民地人赶着马车为布莱德克的军队运粮草,他还提醒布莱德克,从弗吉尼亚去杜魁斯要塞(宾夕法尼亚境内)的路非常险峻狭窄,应防伏击。可惜布莱德克压根没听进去,领着人大摇大摆地上路了。


布莱德克的队伍在密不透风的森林中前行。即使有300先遣部队在前面砍树铺路,110英里的路他们还是走了整整32天。


华盛顿可没觉得长,他正陶醉在英国军人的光荣与自豪中。他骑在马上,看着蓝蓝的天空下,绿绿的丛林中,身穿红色军装的英国兵和蓝色军装的殖民地民兵交相辉映,漂亮极了。他写道:“这是我看到的最壮观的景色


这个“壮观”景色很快就变得惨不忍睹。

法国人(主要是加拿大人)在与印第安人的长期交往中,早已学会了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打仗方式。


当布莱德克满脑子都是欧洲平原上那整整齐齐的两军对垒和步调一致的万枪齐发时,法国人正和印第安人一起,披着兽皮,插着羽毛,藏在林中,举枪瞄准了他们的猎物。


英军行至蒙诺加荷拉(Monongahela)狭谷地带,只听印第安人一声哨响,躲在树下、石后、草旮旯里的法国与印第安人联军突然发动攻击,一下子就把英国人打蒙了,他们哪见过这样的打法。


英军鲜艳的军装正是最好的靶子,法国人简直弹无虚发,一会儿就撂倒一片。英军只有挨打的份儿,根本找不到敌人在哪里,他们彻底崩溃了,四散奔逃。


布莱德克胸部中弹,华盛顿赶上前去,把他扶上马背,在乱军之中抢出一条路,带着布莱德克逃出来。在仓惶逃窜中,华盛顿的外套上被打了4个子弹眼儿,胯下马被打死两匹,他居然连皮都没蹭破一点。


布莱德克回去不久就伤重而亡。

临死前,他把自己的绶带送给了华盛顿。从此,这条绶带与华盛顿形影不离。不管是当大陆军总司令还是当美国总统时,他都一直佩戴着它。


蒙诺加荷拉战役(Battle of the Monongahela)以英军惨败而告终,两千人马损失殆尽。但对华盛顿来说,这是他人生的宝贵一课。他从布莱德克的失误中学到了教训,从与英国军官的交流中掌握了大量的军事知识。

同年,弗吉尼亚总督丁威迪(Dinwiddie)任命华盛顿为弗吉尼亚国民自卫军上校团长兼总司令,指挥1000人的弗吉尼亚武装力量。


华盛顿对军队进行了严格的训练,他领着这支队伍在10个月之内进行了20次战斗。残酷的战争让这支人马损失了三分之一,华盛顿屡战屡败,无数次死里逃生,但他从未退缩过。华盛顿的顽强抵抗使法、印联军无法越雷池半步,确保了弗吉尼亚免受战火吞噬。


战争结束时,华盛顿已不再是那个血气方刚的愣头青了,而是成长为一个成熟稳健的真正的军人。他在失败中学会了战争,也学会了指挥的艺术。在家乡弗吉尼亚,他被视为战争英雄,而且威名远播,其他十二个殖民地也都知道弗吉尼亚有个“华盛顿先生”。


华盛顿可能是天底下最大的“福将”,他1.88米的个子,还骑在马上,本是最显眼的目标。但不管形势多么危险,子弹总是绕着他飞,从未伤过他半根毫毛。不管是英法战争还是独立战争,这位“常败将军”不但自己安然无恙,还能领着手下那帮残兵败将走向最后的胜利。


也许,唯一合理的解释是,上帝厚爱美国,他要借华盛顿之手在人间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度,怎么能让他受到伤害呢?

华盛顿在南方保卫家乡时,北方也正上演着精彩的一幕。


乔治湖战役

17559月,位于纽约的“乔治湖战役”(Battle of Lake George)拉开了序幕。


法国的第耶斯科男爵(Baron de Dieskau)率法印联军1500

对阵英国的威廉•约翰逊William Johnson)率领的1500名殖民地民与“依洛魁联盟”首领亨德里克Hendrick)带领的200名印第安人。

“依洛魁联盟”不是拒绝跟英国人合作吗?怎么这会儿又走到一起了呢?这就完全要归功于威廉•约翰逊的个人魅力了。


1738年,23岁的威廉•约翰逊从爱尔兰来到纽约时,身无分文。

幸运的是,他有一个显赫的英国海军元帅舅舅。这位舅舅把他送到自己位于哈德逊河边的庄园里做管家。精明的约翰逊不但把舅舅的产业打理得井井有条,而且购买了自己的庄园。他还跟印第安人做起了皮毛生意。他的诚实赢得了印第安人的信任。


很快,他就建起30多个贸易站,从底特律(Detroit)到奥尔巴尼,称得上是北美第一家“连锁店”。约翰逊也就变成了特大富翁。


热情豪爽的威廉•约翰逊对印第安人似乎有一种天然的感情。

他刚到北美时,就跟纽约地区“依洛魁联盟”的“摩郝克部落”(Mohawk)交上朋友。约翰逊从认识印第安人的第一天起就爱上了他们,他特别喜欢印第安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那身打扮,自己也披上兽皮,插上羽毛,纹上图腾,乍一看,跟真正的印第安人没什么两样。


他学会了印第安人的语言,还取了个印第安人的名字,叫“沃拉吉野吉”(Warraghiyagey),打心眼儿里把自己看成印第安人大家庭的一员。


他还娶了印第安人一位首领的女儿为妻。“摩郝克部落”待他如亲人,把他看成部落的首领之一。


约翰逊发财后,他与“摩郝克部落”的关系更加密切,他的豪宅变成了印第安人的会议厅。印第安人经常把帐篷扎在他漂亮的草坪上,在客厅里跟约翰逊把酒言欢,其乐融融。


“摩郝克部落”的首领亨德里克(Hendrick)更是与约翰逊称兄道弟,交情过命。亨德里克是著名的印第安人领袖,是受到英国安妮女王(Queen Annie)接见的4位印第安部落首领之一。


1754年,亨德里克与约翰逊一起,领着150个印第安人参加了奥尔巴尼会议。


当富兰克林提议殖民地与印第安人联合作战时,亨德里克拒绝了。他只相信约翰逊,对其他人一概不买账,富兰克林也不行。无可奈何的富兰克林一面向伦敦示警:“整个北美殖民地都有陷入法国之手的危险”,一面委托威廉•约翰逊继续做亨德里克的工作,争取他的援助。他知道,约翰逊是英国人与印第安人联盟的唯一指望。英国王室也赶紧任命约翰逊为北美“印第安人事务总监”(Superintendent of Indian Affairs)。


约翰逊在他的豪宅举行了一次盛大的集会,几乎“依洛魁联盟”的所有部落都来参加了会议。约翰逊认真听取了印第安人的诉求,发誓战后归还并保护他们的家园。他磨破了嘴皮子,劝说“依洛魁联盟”与英国合作,先把法国人打跑。亨德里克凭着对约翰逊的信任答应了他的请求。


就这样,约翰逊带着由马萨诸塞、纽约、新罕布什尔等殖民地拼凑起来的1500人,亨德里克带着200名印第安武士,开上了“乔治湖”战场。一方是职业军人出身的第耶斯科男爵率领的训练有素的法国、加拿大和印第安人联军,一方是从未见过打仗的约翰逊领着一伙从未打过仗的殖民者,再加上200个几乎赤身裸体的印第安人。这仗看上去好像不用打了,这哪里是打仗,简直就是驱着羊群入虎口。


可是,出人意料的是,这群羊一上战场,全都变成了狼,个个凶悍无比。

他们向法军阵地发起猛烈的进攻,冒着枪林弹雨往上冲。法国人见过愣的,可没见过这么不要命的,他们立刻就乱了套。第耶斯科男爵企图稳住阵脚,却怎么也止不住溃逃的士兵。他自己也受伤被俘。


当然,英军这边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印第安人首领亨德里克阵亡,约翰逊也被打中大腿。此后,伤残一直折磨着他。


但是,他们赢得了胜利。战斗结束后,印第安人要把第耶斯科男爵生吃活剐,为亨德里克报仇。但约翰逊劝阻了他们,放了男爵一条生路。


“乔治湖”战役在整个英法战争中不是决定性的一役,但在英军败绩连连的1755年,它却是英国人最渴望的一场胜利。


这场战斗完全由北美殖民地人和印第安人完成,英国正规军没出一兵一卒。当胜利的消息传到伦敦,英国立刻举国欢腾。


约翰逊被英王封为“男爵”,他的故事成了传奇。


人们隆重祭奠了印第安人首领亨德里克,悼念他“为国捐躯”的精神。得意忘形的英国人为自己拥有如此“强大”的殖民地感到骄傲,却没有看到潜在的危机。


经过战火洗礼的北美殖民地正在走向成熟,羽翼渐丰,并开始出现联合的趋势。她们已经长大成人,不再是处处需要母亲呵护的孩子了。


仅仅20年后,她们将掉转枪口,同今日的敌人法国握手联欢,与曾经为之骄傲、为之战斗的“祖国”决裂。

1756年,英国的杰弗里•阿姆赫斯特将军(JefferyAmherst)出任北美英军总司令。


他是个满脑子傲慢与偏见的家伙,认为北美就是未开化的蛮荒之地,除了“外省人”(殖民者)就是“野人”(印第安人)。他当然瞧不上威廉•约翰逊,觉得他整天跟“野人”混在一起,自然也就变成了“野人”。但是,不可一世的阿姆赫斯特倒确实是一位军事天才,他足智多谋,指挥能力超强,本来已有些懈怠的英军,到了他手里立刻像换了一拨人,变成虎狼之师。


接着,另一位重量级人物出场了,他就是英国外交大臣威廉•皮特(William Pitt)。


威廉•皮特是当时英国少见的有大智慧的政治家,两次出任英国首相。英法战争期间,皮特手握重权,以“外交大臣”之名行首相之职。别看他是文官,却是不可多得的战略家,称得上“运筹帷幄,决胜千里”。战争中的很多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将领的人选,都是皮特拍板的。


与阿姆赫斯特不同的是,他热爱北美,特别珍惜威廉•约翰逊这样的人才。他利用自己的职权,协调阿姆赫斯特与约翰逊的关系,让这两位互不服气的将军携手合作,共同对敌。他还下令向北美增兵,以确保战争的胜利。


威廉•皮特从未到过北美,他就拿着一张地图看来看去,看出了道道。

他知道,法国人的补给线就是圣劳伦斯河(St. Lawrence River)和尼亚加拉河(Niagara River)。如果英军卡住这两条河道,法国的粮草和武器就无法从加拿大运往五大湖区和俄亥俄河谷,法军将被拦腰截断,必败无疑。

他告诉阿姆赫斯特,立刻攻取圣劳伦斯河上的要塞“路易斯堡”(Louisbourg)。


阿姆赫斯特是个高效率的将军,他迅速地把路易斯堡围了个水泄不通。

七个星期后,路易斯堡里的法国人饿得站都站不住了,只好开城投降。接着,威廉•约翰逊率英、印联军攻克尼亚加拉河要塞,至此,法军的命门完全握在了英军手中。


1759年,英军进攻魁北克城(City ofQuebec),决胜之战开始了。

英法双方的主将都非等闲之辈。法国方面是久经沙场的悍将约瑟夫•蒙特卡尔姆将军(Joseph Montcalm)。

1756年,法国国王路易十五(Louis XV)派他总理“新法兰西”战事。

蒙特卡尔姆上任后,在17561757、和1758年连续重挫英军,打得英国人闻风丧胆。

此次魁北克之战,蒙特卡尔姆相信他会让英国人有来无回。


英方主将是32岁的詹姆斯•沃尔夫将军(James Wolfe)。他是一位在“七年战争”中刚刚崭露头角的青年将领,由于他在欧洲战场和路易斯堡的出色表现,威廉•皮特破格提升他为少将,全权指挥魁北克战役。


沃尔夫率九千英军沿圣劳伦斯河北上,直扑魁北克城,志在必得。

魁北克城是“新法兰西”的首府,也是军事重镇,城池坚固,易守难攻。蒙特卡尔姆把一万守军主要布置在城的北、南和东面。英军围城三个月,面对强大的城防一筹莫展。


与此同时,阿姆赫斯特对蒙特利尔(Montreal)的进攻也进展缓慢,不可能给沃尔夫增兵。精疲力尽的英法两国政府已经开始谈判,只要再坚持几个月,英法就可能达成和平协议,魁北克将转危为安。


眼看着攻占魁北克的希望越来越渺茫,沃尔夫孤注一掷,在9月的一个夜里,率人冒着生命危险,翻过魁北克城西的悬崖峭壁。当太阳升起时,沃尔夫的军队如神兵天降,突然出现在魁北克城西,把法国人都吓傻了。


蒙特卡尔姆一直把西边的峭壁当成天然屏障,根本没设防。仓促之下,蒙特卡尔姆被迫在亚伯拉罕平原(Plains of Abraham)与英军决战。战斗只进行了15分钟,军心已乱的法国人便四散奔逃,英军终于攻占魁北克。

魁北克之役历来为人们所津津乐道,一个重要原因是,双方主将都在这场战役中阵亡。蒙特卡尔姆死于炮火,沃尔夫领人冲锋时身中三枪。弥留之际的沃尔夫留下了下面这段著名的对话:

部下:看!他们跑了!

沃尔夫:谁跑了?

部下:是敌人。他们逃跑了!

沃尔夫:告诉里沃上校,在桥上截击他们。现在,万能的上帝啊,我死得其所了。


随着魁北克的陷落,“新法兰西”大势已去。1760年,在阿姆赫斯特和威廉•约翰逊的联合进攻下,蒙特利尔落入英军之手,战争以英国的完胜而告终。


“法国与印第安人的战争”使北美政治格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法国势力撤出北美大陆,只保留了几个小岛和西印度群岛的一些岛屿。

1763年的英法《巴黎条约》规定,原属路易斯安那的密西西比河以东地区归英国所有,加拿大成为英国在北美的第十四个殖民地。


英国不仅得到了加拿大,还从西班牙手中抢来了佛罗里达(La Florida)。

为了避免密西西比河以西的路易斯安那地区也落入英国手中,法国把它送给了自己的盟友西班牙,以补偿西班牙在佛罗里达的损失。


在欧洲,英国最成功的策略就是交到一个好朋友:普鲁士。

在国王弗里德里希大帝(Frederick the Great)的指挥下,普鲁士军队所向无敌,打得法西联军找不着北。


欧洲大陆老牌霸主法国和西班牙在“七年战争”中不得不甘拜下风。

大英帝国成为理所当然的世界霸主,普鲁士也雄心勃勃地走上统一德国、称霸欧洲的历程。



作者:blue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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