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马来西亚的一个一家4口华人家庭,於2011年12月以游客身分到访多伦多,逗留1个月後呈交难民申请,但却所托非人,向1名讹称移民顾问的地产经纪交付1万元的顾问费,竟被他说服当事人收回其难民申请。其後当事人在1名移民顾问的建议下,转为递交「人道及同情」(H & C) 申请,但其申请也被拒。
当事人是1对夫妇及两名子女,他们於2013年3月接到通知,他们被遣返马来西亚的日期会是2014年4月。
当事人向联邦法庭提出,对加拿大边关服务局执法官员拒绝当事人提出延迟遣返的要求而作司法覆核。法庭於今年5月进行聆讯後,於上周发出判词,拒绝受理上述司法覆核申请,等於不能再延期遣返当事人。
大多区华人及东南亚裔法律援助中心主管吴瑶瑶(图)表示,该中心每年接到数十名无身分者查询逗留加国方法;也接到近10宗被判遣返原籍地的求助个案。她指一般情况下,刚到达加国不久的无身分者会作出难民申请,但於加国逗留了较长时间的无身分者则较多会递交「人道及同情」申请。
她说,通常的个案是一个家庭,成年人在加国有工作,子女上学,他们过往的难民申请被拒後,续黑市逗留加国有一段时间,其後以「人道及同情」为理由申请留加。他们过往可能曾以中国只准生1名子女或宗教为理由作难民申请,但当时无证件证明他们来自中国而申请被拒,其後找到证明文件而再次申请。
上述的个案,据法庭文件显示,法官判决马来西亚华人一家的司法覆核要求时称,边关服务局官员并无多大选择,当接到遣返执行令後要「尽快」执行,避免积压个案。但会考虑其他包括当事人生病、旅游证件有问题等因素。
法官指执法官员有考虑到,由於他们在加国已有一段时间,当事人子女返回马来西亚後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适应。当事人曾要求延迟遣返90天,让其子女完成该个学期,但该日期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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