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7月1日生效,影响几何

2014年07月24日 美国投资创业平台


  7月1日,颇受争议的《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在美国国会通过四年后,终于将正式生效,这部史无前例的复杂法案将进入真正的执行阶段。这意味着无论是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者美国企业,还是与美国毫无关联的外国金融机构,都将受到该法案的约束。

  “尽管法案的最终目的是防止美国人利用海外账户偷逃税款,但是作为法案规定的需要合规的实体,美国以外的外国金融机构受到FATCA的影响很大。”美中专业会计师协会(AUCPA)会长,纽约税务咨询事务所Fund Tax Services LLC的董事总经理张庆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6月初,美国财政部曾表示,已经有大约77000家美国及国外的金融机构在美国的税务机构进行登记,表示将遵守FATCA的规定,向美国政府披露有关美国公民和企业的账户信息等。而其他拒绝合规的外国金融机构,将接受其在美国境内投资收益的大约30%带有惩罚性的预提税。

  从这项法案2010年3月28日由奥巴马正式签署至今,已经过去4年多。但是张庆表示,鉴于该法案覆盖面广、细节规定复杂、政府出台细则的进展缓慢,4年的准备时间其实还不能令涉及到的企业和个人完全理解这个法案并做好充分的准备。

  外国金融机构首当其冲

  和其他法案相比,FATCA的威力在于,即便是一家完全与美国没有联系的外国金融机构,都有一定的向美国政府披露特定的美国个人或企业账户的义务。

  这部涉及到美国公民或企业海外账户的披露法案,旨在打击美国个人和法人通过海外的离岸地逃税。尽管其最终针对的对象是美国个人、企业以及美国投资者占重要地位的非美国金融机构,但是在具体的法律执行上,为这些个人和企业提供海外账户的外国金融机构,则是合规的主体之一。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去年10月出具的一份FATCA介绍,需要满足该法案合规要求的金融机构,除了美国的缴扣税款机构以外,还包括外国金融机构(FFI)和非金融外国实体(NFFE)及其附属机构。

  简单地说,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今后需要向美国本土金融机构一样,向美国税务机构报告金额超过5万美元的美国客户账户信息,而非金融外国实体也应当披露,其美国的投资者是否拥有超过10%以上的权益。而那些没有在美国政府注册、未能披露或者说明以上这些信息的外国机构,都将被美国政府征收30%的预提税。

  “针对那些在美国拥有实际投资的外国金融或某些非金融实体,30%的惩罚性预提税会针对他们在美国的收益进行。目前,先会从包括股息、利息等固定或可确定的年度或定期收益(FDAP)进行征税,而从2017年1月1日开始,这种预提税的税基,有可能扩大到其在美国买卖交易的总收入。”张庆说。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著名会计师事务所纽约办公室的税务经理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这两年有不少美国以外的金融机构针对FATCA进行税务咨询,今年年初则越来越多,因为规定最后向美国政府部门注册的时间为今年的5月5日。

  即便是那些在美国没有任何实际投资或运营的外国金融机构,如果没有主动合规,也有可能会受到间接的影响。

  “比如一个外国金融机构与美国没有直接联系,但是有可能会在业务上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有往来,如果后者是FATCA合规的,那么他们有责任会对前者进行尽职调查,其中有一条就会问前者是否FATCA合规,如果这一条不过,很可能这两家机构就没法进行接下来的业务。”张庆说。

  不过这仅是较为极端的情况。目前对于美国政府来说,在执行层面更具有普遍意义的是,与各国签订政府间协议,通过外国监管部门对这些拥有美国账户的金融机构进行合规监管。

  目前,已有36个国家和美国签署了此类协议,另有42个国家也接近签署协议。协议根据签订国家的规模和意愿分为两种模式,由外国金融机构向当地税务部门提交美国公民的账户信息,再由后者向美方提交,或者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交给美方。据悉,台湾与香港地区也已经接近达成协议。

  就在6月25日,俄罗斯上议院通过了议案,表明在征得俄罗斯政府相关部门同意后,当地金融机构可以向美方提供这些信息。

  张庆表示,预计中国与美国不久将签署双边协议,以解决国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问题。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大部分在美国设有子公司或者其他投资实体的中国大陆金融机构,此前都经由在香港、开曼群岛、英属维京岛等第三地的实体投资美国,因此将适用于这些地区与美国之间签订的协议。

  个人应当合理避税

  相较之下,非金融的外国实体受到的约束则略小,仅要提交拥有股份或权益超过10%的美国人或企业的名单。同时,由于美国上市公司管理相对严格透明,按照FATCA的规定,非金融类的在美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则是例外,不用满足这些要求。不过,如果这家企业是在美上市的外国金融机构,则仍然需要满足FATCA的合规要求。

  随着FATCA的生效,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越来越高。而作为该法案的直接目标群体之一,拥有美国国籍的移民与握有绿卡的永久居民,则料将花费一定的成本进行合理的避税策划。

  “作为美国公民或者绿卡持有者,必须向美国税务机关申报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FATCA法案进一步要求一些特定的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在报税时需要另填一份表格,具体申报本人的一些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张庆表示。

  不过他强调,由于各国都有一些避免重复课税的协定,在很多情况下披露这些财产并不意味着会再次交税。

  在FATCA的“威慑”下,不少绿卡申请者在申请前就早已开始进行税务策划,通过建立信托基金转移财产所有权等诸多方式,将其海外资产与个人身份做切割,合理避税。

  “实际上FATCA强调的是披露而不是增加征税,也并非意味着一个新的税种出现。这只是表明美国政府在打击海外偷逃税的问题上,手段将变得越来越多。”张庆表示。


美国愿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

  据6月28日外媒消息,美国财政部日前表示,已经与中国政府草签了一份协议。此举旨在贯彻实施2010年通过的一项遏制海外逃税的联邦法律。

  这项法律要求外国银行将有关美国公民所有的账户信息提交给美国国税局(IRS)。这将迫使世界各地的银行不向任何不遵守这项法律的金融机构进行某类支付。该法的正式名称为《外国账户税务合规法案》(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Fatca)。

  中国官员过去曾私下表示担心遵守FATCA会背负的潜在负担。但美国已经利用政府间协议来简化合规过程。美国和中国已经签订一类互惠协议。根据协议,中国将向美国政府提供美国公民金融账户信息,而美国则会将中国公民美国账户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


  事实+

公开海外账户反腐作用有限

  对国人的海外账户进行监管,是令政府头疼的事情。一个显著且严峻的事实是,中国官员为了躲避国内日趋严厉的反腐行动,将子女和配偶移居到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并且将不法收入转移到国外的金融机构,企图达到躲避审查的目的,这给反腐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有分析认为,从惩治与打击腐败而言,海外资产的曝光是好事一桩。今年五月,瑞士也宣布,将自动向其他国家交出外国人账户的详细资料。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副教授徐铁兵认为,如果此举在法律上真正践行,对中国追查贪污是一件好事。

  然而,一者与我国签订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国家数量不多,到相关国家询问证人、鉴定人,搜查、扣押、有关物品的移交等并非易事,更遑论对外逃贪官的成功引渡;另一方面,出于当事国的本土利益,很多国家采取拖延的方式方法,将外逃贪官携带的赃款进行扣押、消耗甚至直接没收,赖昌星等就是其中个案,这显然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同样,裸官的存在,本身就已经将资产进行转移。仅有的海外资产曝光,对他们而言震慑力显然依旧有限,如果资产信息公开仅限于涉税资料,于司法而言依旧缺乏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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