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税收制度非常完善合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主要税种。加拿大实行全球征税制度,即移民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或公民后,在海外获得的收入需要向加拿大报税。(移民前赚的钱带入加拿大不需要再交税。)
已入籍成为加拿大公民的客人,很想回国或去他国发展自己的事业但又不愿意将所得再在加拿大上税而且想自由进出加拿大,那解决的办法就是申请成为加拿大非税务居民,详细情况可咨询我们。
销售税(联邦商品服务税GST+省销售税PST)
商品服务税﹙GST﹚,类似于中国的增值税,如果企业一年营业额在30,000加元以下,可以不注册,否则每次销售或收服务费就要加7%的GST。不过注了GST号码后,企业进货、租房所付出的GST可以退回。
加拿大各省有不同税率的省销售税﹙PST﹚,从0至8%不等。无论企业营业额多寡,公司须申请PST号码,向客户征收PST。这种税相当于中国的营业税,但征收范围比营业税大。
公司所得税
依据加拿大政府关于所得税的法规,联邦政府与省政府均有权征收所得税,目前联邦政府对公司应征税收入的基本税率为28.84%﹙包括附加税﹚;而大部分省的基本税率介乎14.5%与17%之间﹙魁北克省除外﹚,所以合并税率介乎43%至46%间﹙魁北克省大约为38%﹚。另外,由加拿大人控制的私人企业及从事制造加工活动的企业,可按规定在一般税率上获得扣减。
会计年度不一定按日历年度,也不一定和税务年度一致,税法对会计年度的唯一限制是不能超过53周。加拿大税法相对复杂,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会计师。
个人所得税
1、个人收入税的征税对象
加拿大个人收入税的主要征税对象是“税务居民”。作为一个税务居民,在世界各地的入息都要向加拿大报税。“税务居民”不同于“移民”
或“公民”,它的定义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日常居住地点;
2、与加拿大或外地的居住关系(Residential Ties);
3、逗留加拿大时间的长短。
“税务居民”包括在外地居住但与加拿大有居住关系的人士。另外,一个与加拿大没有“居住关系”的人,但却在一年内在加拿大居住183天或以上,也会被当作“税务居民”,而应向加拿大报税。
2、应课税收
税务条例将“应课税收入”分为四类:薪酬收入、生意收入、投资收入和资产增值。应课税收入的范围很广,如:薪酬收入〔包括佣金、顾客支付的小费、津贴等〕,自雇收入,奢老福利金、政府及私人机构退休金、失业保险福利收入、国内外利息和股票股息收入、资产增值收入、租金收入、RRSP 提款、生意收入、讲学金、学术研究基金及助学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