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材料
切忌弄虚作假:加拿大的新移民法规定,被发现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可在拒签后两年内将其列为加拿大“不接受”的人,对其再递交的签证不予受理。对用虚假材料已进入加拿大的人员,一经发现,轻者可限期离境、谴送出境或拘留遣送,重者可处以高额罚款或有期徒刑,或两项并处。还需提醒的是,对查实虚假材料的申请人,加拿大使馆除了将其列入“不接受”名单之外,还会与其它留学大国使馆交换名单。因此,有可能影响到学生的其它出路。
切忌贪图省事:材料上不能图省事,但并不是说材料越多越好。多要多在点上。应追求材料清晰充实,更不能杂乱含混、甚至自相矛盾。材料混乱造成的拒签虽然有补救的可能,但处理起来更费斟酌。加拿大移民局审理案子时历来有喜欢“薄案子”的行规,厚重的一堆材料影响签证官的审批速度和工作乐趣。
切忌材料不全:由于加拿大签证申请很少面谈,所以签证官只能从书面上认识一位申请人。如果材料不全,意味着无法了解申请人,难下判断,拒签就毫不奇怪了。有些原本真实的申请材料,由于在对其真实性进行调查时出现了困难,不能有效证明真伪,也会被怀疑为虚假。按加拿大移民法规定,申请人负有全部的举证责任,签证官只要对材料不信服,就有权力拒签。
二、担保金
学生签证申请中最常见的拒签原因大概就是资金问题。这里所说资 金有问题,不是说学生家庭的经济条件不够,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生活费,是未能满足使馆的审批要求。这主要反映在父母的年收入和所提供的存款之间没有一个合理的关系,例如你提供了超过30万的家庭存款,但是如果父母的年收入总和仅仅是5、6万以上。签证官认为父母根本没有能力提供这么多的存款,肯定有一部分钱是借来的,或者认为你把钱全部都带去加拿大,家里以后的生活一定会大受影响。
加拿大使馆对担保金的要求没有具体的金额限制,具体的金额组成是加拿大一年的学费及生活费乘以在加拿大生活的年限,签证的成功与否,主要在于历史的长短和来源的合理性,除了需要证明担保金不是为留学而临时拼凑出来的,担保人还要有足够的证明,说明其存款与收入是吻合的。而如果申请者真的有经济实力,却没有长期的存款,那么只要能给予详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并尽可能的佐以相关的、有说服力的证据,获得签证几率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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