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财经》第19期专题篇三:顺应时代召唤,敲响行业整合前奏 --Turnbull 的媒体改革

2015年11月04日 BMY GROUP澳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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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a Yan 颜成橙
博满金资金融分析师

写在卷首
早在2014 年3 月, 当时还是通讯部长的Turnbull 就将此前搁置的媒体改革方案重新提上议程,并表露出对媒体行业面貌革新的期待。

Turnbull 主张改变媒体控制权和所有权规章,废除“广播及电视媒体的观众覆盖面不能超过75% 人口”(75% audience reach rule)以及“传媒公司不得兼具电台、电视台、报纸三项业务”(即“二不过三”规定, 英文为2 out of 3 rule)的规定。上述议案被提出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政界和行业内的热烈讨论,包括改革可能带来的影响和潜在的业内兼并收购机会等。

推行媒体改革的原因
体行业的大部分参与者们都认为当前的法律法规已经落伍,并没有顺应时代的变化而演变。这些法律的制定(1992 年)远早于网络的普及和对媒体行业掀起的全面冲击。就在我们从网络上获得几乎无限的媒体资源时,这些限制各个媒体平台合并的法律规则实质上是限制了跨平台多媒体服务这一未来大势的发展。

就在刚刚结束的财报季中,我们已经目睹了曾经辉煌一时的传统媒体公司身陷囹圄、大多财务表现惨淡,像七号台和九号台这样的电视网络巨头都因为其电视执照资产缩水发生了大规模的减值。反观之,Netflix这样的新媒体流业务在抢滩澳洲市场不到一年多就拿出了非常优秀的成绩,远远赶超传统电视业务。这也说明如果澳洲的媒体行业再不做出改变,恐怕就会被新兴的媒体流远远赶超,最终被时代的浪潮所击垮。

媒体行业的全面革新不应该止步于对原有的澳洲广播服务法的修改。澳洲政府和监管机构已经在着手国际媒体公司准入者的税收问题,但是为了确保所有的媒体公司能在同等的条件下竞争,澳洲政府显然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展开。Turnbull 在担任通讯部长时期就已经明白了上述道理和重要性,并将媒体改革的议案呈交给内阁,可惜在Abbott 政府时期却没有获得足够的支持。

现在的Turnbull 已经站在了可以一锤定音的政府最高职位上,接任通讯部长职位的Mitch Fifield 在就职不到三周就开始和媒体行业的各界代表们举行高层会议,讨论媒体改革的方案——这也预示着当前政府有意将媒体改革提上正式议程的决心。

媒体改革的焦点
媒体改革讨论的焦点大部分集中在废除“观众覆盖面不能超过75% 人口”和“二不过三”这两条规则的提案和反虹吸式清单的调整上。前两条由澳洲广播服务法(Broadcasting Services Act 1992)提出的规则是媒体行业进行整合的主要障碍;后者则是为了防止电视台垄断播放权而设立的反虹吸式法案中列出的免费播出的节目清单。

废除“观众覆盖面不能
超过75% 人口”规则
该规则指出一家公司控制的商业电视广播执照覆盖的观众群体不能超过澳洲人口的75%——这个看起来很随意的数字原本是为了展现法律对媒体多样化的保护。然而随着Google、Amazon、Apple 和Netflix 这样的强大网络多媒体流登陆澳洲市场后,打破了媒体行业条条框框的规则, 本地的媒体公司却还受制于法律条款的限制而导致发展受限。

这条封顶规则导致大城市的电视网络(例如三大免费电视台—— 七号台Seven West Media、九号台Nine Entertainment Co 和十号台Ten Network Holdings) 不能去收购地区电视网络(例如Prime Media Group、 WIN Corporation 和Southern Cross Austereo),因为合并后的电视网络的观众覆盖率将超过75% 的上限。

Turnbull 总理在担任通讯部长时曾评价称,曾经这些针对传统媒体平台的所有权的规定已经落伍了,超越传统媒介的网络平台的普及加剧了这个行业的竞争性、争议性和多元化。
免费电视网络公司中支持废除上述规定的包括九号台、十号台、Prime、Southern Cross 和 WIN。七号台似乎决定在有更详细的改革方案出台后再决定表态。其他的主要媒体公司Fairfax Media、APN News and Media 、News

Corp Australia 都被报道称会支持该规则的废除。


此外,澳洲竞争和消费委员会的主席Rod Sims 称,如果这条对媒体公司控制权的限制被废除,那么诸如城市和地区电视广播网络的并购申请的批复将更加迅速和灵活。


另一方面,对该规则的废除让一些人担心地区播放内容是否能得到保护,例如在城市和郊区台合并后,郊区新闻和天气预报是否还能保留。不过,Turnbull 总理已经声称该规则的废除将不影响澳洲广播服务法中对本地内容保护的相关规则。

废除“二不过三”规则
“二不过三”规则是澳洲广播服务法中关于跨媒体所有权的限制规则,它规定一家媒体公司不能在相同的执照范围内同时拥有以下三个业务(不超过两个):

商业电视广播执照
商业电台广播执照
联合报纸(An Associated Newspaper)

联合报纸是指一家报纸至少有50% 的发行范围与该媒体公司的电视或者电台的广播执照的范围重合,而它的发行人群至少为执照覆盖地区人口的2%。比较典型的联合报纸有媒体公司Fairfax 旗下的《悉尼晨锋报》(The Sydney Morning Herald)、《时代报》(The Age)和《西澳人报》(The West Australian)。全国发行的国家报纸如《澳洲人報》(the Australian)和《澳洲金融评论》(Australian Financial Review)都不属于联合报纸的范畴。

这条跨媒体所有权限制规则是为了维持媒体服务行业的竞争和多样化而设立的,与“观众覆盖面不能超过75% 人口”规则相同,都限制了媒体公司之间的合并。 两家同时拥有电视、电台和报纸三项业务中的两项的 媒体公司可能因为该规则而无法合并。

例如,此前曾出现过Fairfax 和九号台的合并提议,但它们的合并后 在悉尼和墨尔本这两个地区同时拥有三项业务的情况却未违反了这项规则。虽然此后九号台和七号台都宣传没有和Fairfax 合并的计划,但是该事例还是证明了这个行业的结构调整正因为现有的规则而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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