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加拿大移民来说,及时、正确地处理好报税事宜,是关系到个人及家庭来年各项福利的头等大事,怠慢不得。
加拿大新移民必须了解几个重要报税时间点。新移民初抵加拿大,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就是报税,生怕耽误了被税务局纠缠。
根据加拿大税法的规定,新移民客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海外资产申报及海外附属企业申报,会出现在不同的时间点上。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这里举个例子:假设某女士2014年8月25日长登加拿大。
长登指的是登陆加拿大之后就长期的居住、生活或工作。对移民客户来说,从第一次登陆加拿大之日起,您就成为了加拿大永久居民。对于第一次登陆就是长登的移民客户来说,您第一次登陆的日期就是您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的日期,同时也是您成为加拿大税务居民的日期,两者是一致的。
而对于短登的新移民客户,如果您仅仅是在加拿大短时间的停留,办理了枫叶卡的申请手续,有的可能也申请了SIN卡,但没有在加拿大建立税务局认为的主要居住关系,比如申请了政府的医疗保险,牛奶金或GST退税等,您就还没有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加拿大税务居民。
加拿大税务居民和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在税法上的主要区别是加拿大税务居民需要对其的全球收入对加拿大政府申报纳税,而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则只需对其加拿大来源的收入申报纳税。如果没有加拿大来源的收入,加拿大非税务居民就无需向加拿大政府报税。
加拿大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以日历年度为单位的。每个日历年度结束后,税务局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包括银行及雇主等)在2至3月份将有关报税的文件准备好并送税务局及纳税人各一份(这里面包括大家常见的T3, T4, T5及学费T2202表等)。纳税人收到报税相关的资料后可以准备申报个人所得税。
上述例子中,某女士需要在2015年4月30日前,第一次向加拿大税务局申报2014年个人收入所得税,包含的时间区间为2014年8月25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这个时间区间,某女士需要申报她在全球的个人收入(包括工资收入、利息收入、分红收入、资本增值收入及租赁收入等)。以后每年同样时间都要申报上一年的个人收入。
新移民客户长登后的第一年不需要申报海外资产,主要是由于税务局考虑到新移民刚来到加拿大,需要一定的时间来适应新的环境和了解相关的税务申报要求等等。从第二年以后每年都要申报。
如果某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超过10万加币的资产(包括存款、股票、债权、信託投资及房地产等),那么某女士需要在2016年4月30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第一次申报海外资产。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申报海外资产并不需要缴纳资产税。申报海外资产,只是说明了您在海外有这么多的资产,您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将它们转入加拿大。只有今后当海外资产产生收入或者出售或转让时,有增值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需要向政府缴税。需要申报海外资产的移民客户要准备好各项海外资产的产权持有文件及长登前的市场价值的评估报告等,以备日后税务局抽查。
海外附属企业的申报实际上也是从移民后的第二年开始的。对某女士来说,指的是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但由于海外附属企业申报的时间要求是税务年度结束后的15个月内, 因此申报的截止点就落到了2016年3月31日.从此以后每年都要申报。
若某女士在加拿大以外的国家或地区拥有附属企业,简单来说也就是某女士本人及其亲属在该企业拥有超过10%以上的股份,那么某女士还需在2016年3月31日前向加拿大税务局第一次申报海外附属企业(T1134)。
如果某女士在该企业的投资成本少于10万加币并且该企业属于休眠状态即该企业的总资产价值小于100万加币并且企业年总收入少于2万5加币,某女士也不用申报。
最后必须说,加拿大报税是个复杂的话题,建议所有新移民在涉及报税之前,咨询当地专业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