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EB-5项目通常来说分为两大类:
1. 区域中心项目;2. 直投项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直投项目也可以是某个区域中心运作的。唯一的区分依据在于:直投项目不管是谁运作的,只能计算直接就业(即通过数“人头”的方式计算用工人数),而区域中心项目则可以计算间接就业。
除了以上两种“传统”类别之外,现在还有一种衍生模式的EB-5项目,也已经相当普遍,叫做“direct pooledproject”,大致可以翻译为“组合式直投项目”,即一组多个EB-5投资者的直投项目。运作模式类似于小型区域中心项目,需要一组多个EB-5的投资者,甚至多至10-20位投资者来参与。不过这个类型的项目和区域中心类别的区别在于,仍然只能计算直接就业。
综上所述,EB-5项目可分为以下这几类:
# | 项目类型 | 运作项目的主体 | 就业计算 |
1 | 区域中心项目 | 必须是区域中心 | 可以计算间接就业 |
2 | 直投项目 | 无限制 | 只能计算直接就业 |
区域中心运作的直投项目 | 区域中心运作 | 只能计算直接就业 | |
组合直投项目(direct pooled project) | 无限制 | 只能计算直接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