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道了那么多次华人买家受落日条款影响而亏损无处伸冤以后,今天终于迎来了利好消息。新州创新和政策改善部宣布:从今往后,开发商想利用落日条款取消合同?得先争得买家同意!不服?那你就去法院提交诉讼吧!
新州创新和政策改善部部长Victor Dominello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那些买楼花的购买者将在修改的法案下得到更好的保护”
那么具体将如何保护买家利益呢?首先新州政府将在本月出台新法规,以使得开发商判断落日条款能否生效。
如果开发商想要实施落日条款来终止合同,那么他们首先需要先得到买家的同意。如果买家不同意,开发商依然想要终止合同,那么他们需要向最高法院提出诉讼。
近两年来,一些买家申报,他们购买楼花的合同被开发商狡猾的利用落日条款而取消,而原因仅仅是因为开发商想以更高的价格重新卖给别人。
Dominello先生表示:“新州政府听取了民众的心声,然后采取了这项行动。我们致力于确保房产市场的稳定,坚决维护买家在购买楼花时受保护的权益。”
据悉,这项即将出台的法律,不仅适用于今天之后签署的合同案例,同时也适用于正在合同期内的案例。从今以后,如果任何开发商在没有可信的缘由下利用落日条款取消和买家之间的合同,那么他们就是将自己置于风险之中。
今年的早些时候,一名开发商因为解除和7名买家(他们在3年前就交了定金)的购房合同遭到了社会的谴责。据称,他退还了诸位买家的定金后,将房子以高出原价50%的价格二次出售。1套2居室原本的价格是91.5万澳元,合同解除后,房子立马“升值”为139万澳元。
Dominello宣布,他将对1919年的《物业转易法案》进行修改,如果开发商要使用日落条款解除合约,必须得经过买家本人的同意。
他表示,“开发商故意延迟交房时间好用日落条款终止合同的行为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州政府希望开发商们明白,从今天开始,如果还想用日落条款牟取暴利,那就是自取灭亡。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开发商都具有优良的声誉,他们的确为新州的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