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准备申请或正在申请者来说,通过会被“绿卡”、“永居身份”、“国籍”等概念混淆。对于刚接触的人,总分不清楚这三者的关系,以为拿了“绿卡”就是该国的公民,但并非如此。
那么这三者究竟有哪些区别?
"绿卡"一词的来源,是由于美国给永久居留者发放的证件是绿色的,故中国人习惯将居留权称为"绿卡"。但永久居民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能申请该国的公民资格,即获得该国的国籍。近年来,有些国家推出了便捷的移民项目,先发放一张临时居留身份,再通过其所限制的条件申请永居或国籍。那么,移民后的这些"临时居留身份"、"绿卡"和"永居身份"到底离"国籍"有多远呢?其之间有何差别待遇呢?
美国永久居民卡
美国永久居民卡(英语: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亦称作绿卡,green card),是用于证明外国人在美利坚合众国境内拥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种身份证。
“获得绿卡”则用于指称成为永久居民的移民过程。绿卡持有者的合法永久居留权是由官方授予的移民福利,其中包括有条件地在美国居留与获取工作的许可。持有者必须保持他的永久居民身份,如果该身份所需的某个条件不再满足时,持有者将可能失掉该身份。
正在申请绿卡期间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取得两项重要的许可证件。
其一为授权就业卡(EAD),这种临时工作许可证允许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取工作。
其二为预先入境许可,这种临时旅行证明允许该外国人返回美国。
两项许可证所赋予的权利均独立于该外国人被授予的任何现有身份之外。例如,拥有H-1B签证的外国人可能已经获得了在美国工作的许可。
美国永久居留卡(亦称“绿卡”)2010年版本 使用与保持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是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一名合法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满5年(或与美国公民结婚3年),并满足移民局列出的所有条件后,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公民会比永久居民(在此方面依然被视作外国人)拥有更多的权利(与义务)。
美国公民其中的一些权利有:
选举权;
联邦与州选举中的被选举权;
携带家眷入美的资格;
以及获得联邦政府职位的资格;
其他的公民福利还包括世界上部分国家的免签证便利,会导致永久居民被排入遣送法律程序的某些情形亦不适于美国公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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