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移民,其本质上是一种投资行为。投资行为,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而投资移民的风险一般就在于绿卡和资金这两项。对于美国来说,有条件绿卡中的“就业机会创造”也是项目选择的风险之一。
旭飞移民专家表示,美国国会在设立EB-5投资移民类别时,特别要求投资移民者满足两点基本条件,一是投资款合法地投入美国经济中,二是为美国人创造工作机会。
虽然这两点里还有很多具体要求,例如,投资人必须说明投资款来源,必须有50万美元或100万美元的经济能力等,但是否为美国创造工作机会成为所有投资移民项目方和投资人最关注的环节之一。如果说满足第一条基本要求是外籍投资人能够拿到I-526批准书(或临时绿卡)的保证,那么满足第二条基本条件(创造工作机会)是外籍投资人能否拿到永久绿卡(I-829获得批准)的保证。
外籍投资人的投资移民必须创造至少10个“全时间”(FullTime)工作机会,不管投资额是50万美元还是100万美元。“全时间”指每周必须工作至少35个小时。
创造就业机会还有直接工作机会和间接工作机会之分。直接工作机会就是外籍投资人投资的公司实际创造的工作职位(聘请的员工)。间接工作机会是根据项目的商业计划书,投资总额和投资内容由经济学家根据经济模型计算出来的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