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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美国公民在2011年申请女儿前来团叙,她的女儿已过21岁,目前住在奈及利亚,并且生了孩子,当她的绿卡申请排期到期时,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会否邮寄文件给她女儿的孩子?她递交女儿的移民申请表时,已填上了女儿孩子的名字和出生日期。
排期到时,签证中心会通知那位女士 (法律上称做「申请人(petitioner)」),前往缴交女儿和外孙的签证费用,并且为女儿和外孙提交生活担保书。当移民签证的面谈日期临到时,领使馆便会把她的外孙列入移民面谈名单,如果一切顺利,她的女儿和外孙将会一起前来美国。
在家庭类别(family-based preference)或工作类别(employment-based preference)的移民申请中,受益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都可透过主要的申请者移民。
配偶和子女被称为「从属受益人(derivative beneficiaries)」,当受益人仍在国外时,签证中心会发通知给申请人,要求缴交签证费用、提交生活担保书和其他文件。
当该女士的女儿排期到时,签证中心便会提出这些要求。
21岁以上的未婚公民子女,会被列入第一家庭优先(First Family Preference)类别,由于这个类别的申请人数众多,以2011年的申请日期计算,可能要等三年或以上才排到。该女士缴交了费用和寄回所有表格后,美国领使馆会立即寄出信件,请她儿女一家往接受移民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