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当地时间2015年11月2日, IIUSA 向国会递交了EB-5立法折中提案。该提案于上周在成员投票中以83%的通过率获得IIUSA董事会和公共政策委员会的一致支持。该提案主要是针对2015年12月11日之前阻碍EB-5区域中心项目重新授权和改革的四大议题:目标就业区(TEAs)、最低投资额、就业创造计算和生效日期。
目标就业区(TEAs): 高失业率的目标就业区必须是由不超过12个接壤人口普查地区组成的地理区域或政治区域,或是更小的划分区域。建立人口普查地区时,无人口分布地区将不能再作为接壤地区使用。
这个提案仿照了加州现行办法,努力在法案S.1501 的严格限制和S.2115 的宽松政策两端中寻找平衡点。
最低投资额:目标就业区新的最低投资额为80万美元,非目标就业区新的最低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缩小目标就业区和非目标就业区的投资差距会促进不同类型项目募资的可能性。同时,目标就业区以上的中间地带将为城市地区成为目标就业区提供充足的机会,加州目前也是采取此类办法。
这个20万美元的差距比目前S.1501 ( 最低投资额分别是80万美元和120万美元)的要求少了一半,同时比H.R. 3370 (最低投资额分别是100万美元和200万美元)更合理。要想获得成功,EB-5项目必须比全球投资移民项目在价格和风险上面更有竞争力才可以。折中提案将使得EB-5项目更有全球竞争力,同时也给了城市地区和农村地区竞争EB-5投资的能力。
就业创造计算:间接就业机会无地理限制,不限制非EB-5资金对项目经济影响的贡献,不对目前就业创造的测量方法做修改。
与区域经济发展目标和EB-5区域中心计划目的保持一致的间接就业计算对维持该移民计划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维持当前就业创造政策将保证投资人能够享受到EB-5计划的真实经济影响,且帮助投资人更好地通过移民要求获得相关福利。
生效日期:项目改革对于那些在设定日期之前递交I-526的投资人无影响
确保所有的I-526申请都按照递件时间先后顺序审核的规则,包括在9月30日之后和新法规实施之后递交的申请,这个规则对于提振投资人对审案等待期、美国法律体系和EB-5计划的信心是当务之急。如果新法规要回溯应用到那些在旧法下已递交I-526申请的投资人身上,这样的情况将会让人联想到在1998年行政上诉办公室AAO也曾经这样回溯执行过新法规。当时的结果是瓦解了投资人的信心,使得本投资移民计划被冷落长达四年多。1998年和2015年最重要的差别在于受影响的投资人数量不同,目前美国移民局待处理的申请有13,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