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创业移民新政最显着的特征之一是采用了打分系统。该系统量化了申请人的申请资质,较之旧政策,相对清晰客观,但同时也增加了部分申请人的申请难度。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新西兰创业移民打分系统中,申请外地的创业(指的是申请除了新西兰的奥克兰城市以外的其他任何一个城市),能够得到40分。
1.旧政中的“长期商务签证”(Long TermBusiness Visa)类别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创业工作签证” (Entrepreneur Work Visa,简称EWV)。旧政中的“Entrepreneur Plus Category”(即所谓大额创业移民类别)被停止,此类别被修改后融合到了“创业居民签证”(Entrepreneur Residence Visa)机制下,成为提前申请居民身份的一种方式。
2.旧政策下,申请人第一次获得的创业工作签证的有效期是九个月,在生意正式运营后可以申请余下27个月的工作签证。在新政下,申请人第一次获得的创业工作签证的时效是一年,在生意运营后可以申请余下两年的工作签证。
3.新政采用了打分系统。申请人根据自身的商业或高管经验、年龄、投资额、雇佣员工人数、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口额以及创业所在城市等若干方面为自己评定分数。总分满120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创业工作签证(EWV)。
4.新政对资本投资(Capital Investment)提出了最低要求,即不可低于$100,000新西兰元。资本投资“不包括”营运资本(或称为流动资产,英文:Working Capital)、库存(存货)和生活费。新政显示了政府更欢迎成功的商业精英,青睐于那些中等规模以上,可以为新西兰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生意。而那些小型生意或不能为新西兰经济做出适当贡献的生意将被拒之门外。
5.根据新政策的规定,申请人在获得创业工作签证后,仅允许提交一次修改计划书的申请。而且计划书内容只能在非常小的幅度内修改,任何改变原计划书本质内容的修改都将不会被移民局批准。
6.新政取消了旧政中BC8条款。新政下移民官没有权利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人“赦免”或“酌情处理”,即意味着所有申请人必须满足新政各项要求。对移民官相关权限的收回,可视为移民局对创业移民政策收紧的举措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