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政府试图拒绝给印尼女子授予同居签证partner visa的做法被撤,联邦法庭的法官称在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里,双方不一定要相爱。据悉,该女子申请与一89岁澳洲男子同居。
首席法官奥尔瑟普James Allsop 否决了移民部部长杜敦Peter Dutton的上诉,维持之前的判断,称二人的事实上的关系是真的,虽然二人各自为自己牟利。
印尼女子昂Ang Yenny Angkawijaya曾多次被拒绝获得保护签证,而她之前的同居签证申请也被拒绝。昂称,她与Limberiou先生存在事实上的关系,虽然后者比她年长30多岁。
在2009年,昂被授予临时同居签证,后来她的女儿也从印尼来到澳洲。
但在2012年,昂的永久同居签证却被拒绝,因移民部收到匿名举报称二人并非住在一起。
审议庭称,昂承诺照顾Limberiou,目的是换取她和她孩子的永久居留权及Limberiou的经济支持。
但是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推翻了该结论,认为审议庭对他们作出了“价值判断”,即二人的合法同居关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
杜敦发言人表示移民部正在考虑这一裁定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应向高等法院上诉。
(文章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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