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才是法制国家,移民局也能吃瘪,法官说同居拿身份不用相爱?

2016年02月08日 澳洲盈德留学移民Linkworld


 


澳洲政府试图拒绝给印尼女子授予同居签证partner visa的做法被撤,联邦法庭的法官称在事实上的夫妻关系里,双方不一定要相爱。据悉,该女子申请与一89岁澳洲男子同居。



首席法官奥尔瑟普James Allsop 否决了移民部部长杜敦Peter Dutton的上诉,维持之前的判断,称二人的事实上的关系是真的,虽然二人各自为自己牟利。


印尼女子昂Ang Yenny Angkawijaya曾多次被拒绝获得保护签证,而她之前的同居签证申请也被拒绝。昂称,她与Limberiou先生存在事实上的关系,虽然后者比她年长30多岁。



在2009年,昂被授予临时同居签证,后来她的女儿也从印尼来到澳洲。


但在2012年,昂的永久同居签证却被拒绝,因移民部收到匿名举报称二人并非住在一起。


昂随后申请复查,当时的移民审议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 听取了二人的申辩后,拒绝签证申请,认为二人并没有打算共同生活。


审议庭称,昂承诺照顾Limberiou,目的是换取她和她孩子的永久居留权及Limberiou的经济支持。

但是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推翻了该结论,认为审议庭对他们作出了“价值判断”,即二人的合法同居关系必须以爱情为基础。


奥尔瑟普也认为法律条文并没有要求同居伴侣要以爱情为基础,并要求杜敦支付法庭费用。


杜敦发言人表示移民部正在考虑这一裁定的影响,并决定是否应向高等法院上诉。



(文章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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