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 律师解答:B-2来美转换H-4在加、墨无法办理

2016年02月17日 美国移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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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39申請表格

一工作签证者问:


我有工作签证(H-1B),太太通过旅游签证(B-2)来美,我要帮她申请H-4。若是回国申请不方便,假不好请,想著美国境内申请转换身分,若是B-2转H-4,看办理时间好像要一年多。看到有帖子说,可以到境外美国的大使馆时候申请H-4签证。请问:是到加拿大或者墨西哥的大使馆申请H-4签证吗?


律师答:


你可在美国境内為配偶申请转换身分,即提交I-539申请,接受日期(receipt date)只要是在B-2有效期内(一般是六个月),配偶可以在美国等待转换身分,至於等待时间可去移民局官网查等待时间。

至於能否在境外如加拿大、墨西哥的大使馆申请身分,建议查美国驻加拿大领事馆签证信息。一般来说,他们不建议非长期在加身分的人在加办理赴美签证,需有长期身分(long-time』s status),而是建议他们回到自己办护照的国家办理签证。

如果无以上情况,一般如果配偶之前的身分不是H-4,而是其他的签证类型如B-2,那麼在第三国是不能為配偶办理新签证的,如果签证类型相同,只是重新办理身分,在第三国是没有问题的。所以你妻子H-4签证只能在美国申请转换,或是回国办新H-4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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