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一批次来自大陆的新移民已经面临退休、子女成人的现实,在加拿大举目无亲的第一代移民,面临着十几年积累的资产如何传递给子女的问题。对大部分新移民来说,最大的资产也就是房产,尤其是房价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增长之后,原来并不起眼的房子,动不动都成了百万遗产。
| 遗产给孩子需交遗嘱认证费
回想当年购房的时候,新一代移民的子女都尚年幼,房产的名字基本上都是以夫妻双方的名字注册的。十几年过去了,很多家庭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有的离异有的丧偶,孩子们也逐步长大成人。于是,即便是夫妻都在的家庭,很多都把孩子作为唯一的财产继承人,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然而,孩子的名字以前并没有在房产产权注册的文件上,这种一厢情愿的继承就遇到了新问题,需要交纳变相的遗产税:遗嘱认证费。
| 华裔新移民夫妇选择共有产权
要想了解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白加拿大房产登记的两种方式:共有产权(Joint Tenancy)和联名产权(Tenants-in-common)。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的方式登记房屋的产权,一方一旦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自动获得房屋的拥有权。双方如果是以联名产权的方式登记产权,注册时要注明每人占有的比例。如果一方过世,在世的另一方便不能自动获得另一方所占的份额,需按照死者遗嘱或者法庭判决对房产予以再分配。
99%的华裔新移民夫妇是选择共有产权(Joint Tenancy)的方式注册,而同居者、再婚者或者朋友间共同出资投资的房产,则倾向于选用联名产权(Tenants-in-common)的方式,各自按比例拥有产权。就目前的趋势来说,他认为联名注册的数量在逐步增长,主要是由于很多新移民婚姻家庭出现变化所致。再婚者增多,有的人不愿意再结婚而选择同居等原因,使他们倾向于按比例拥有房产。
就选择共有产权方式注册的新移民夫妻来说,当年购房时孩子都很小,他们也根本没有仔细考虑以后的很多事情,所以孩子的名字一般都不在房屋产权注册文件上。一旦夫妇双方都过世,房产等资产将被视为遗产留给子女,遗产税是难免的。
| 配偶优先高于孩子
即便是父母和子女的名字都在产权文件上,一旦夫妇一方过世,按照加拿大《遗产法》和《家庭法》,这种共有产权会自动变为联合产权,也就是在世的配偶和孩子按照各半的比例分配,过世的一方想把物业自动给孩子的想法是无法实现的。如果是单亲加子女的模式,继承就简单很多。
还有一种在华裔新移民中比较普遍的奇怪现象,是空中飞人家庭的产权注册比较特殊。很多华裔新移民家庭都是丈夫在中国挣钱,母子在加拿大购房生活,注册名字中没有丈夫的名字,只有母子的名字。很多人以为如果母亲过世,房子就自动给孩子名下。其实在世的丈夫即便是在中国,即便是名字没有在房产文件上,他仍然具有房产分配的优先权。这种情况下就要参照死者的遗嘱,或者依照《家庭法》来具体考虑,这是一个二选一的选择。
但这一选择对于在世的配偶来说却又类似赌博,根据加拿大的《家庭法》,在世的配偶此时有两种选择,其一是要求平分家产,如果死者的资产减去债务为100万,生者的资产为零,生者可获得50万。另一种选择就是按照死者的遗嘱分配,遗嘱内容事先都是保密的,如果遗嘱中的继承人不是生者,就等于赌博失败。
| 现代人婚姻合约化
传统上来说,遗嘱中夫妻之间应该是互相继承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传统也在变化。目前7、80岁那一代人的夫妻关系还是很牢固的,遗嘱中往往是把遗产留给对方。但是现代人流行在婚前就签订协议,分清婚前财产,甚至不愿意自己死后把财产留给对方。尤其是有子女的再婚者,他们和各自孩子的关系显得更为牢固,再婚夫妻的关系更像是伴侣,继承人往往都是自己的子女。
| 成人前最好把名字加上
因此,建议在子女成人结婚前,最好把他们的名字加在房产产权上,这样以后可以免除遗产税的支出。很多家长担心以后孩子结婚,这些资产又会成为婚产,若果孩子离婚又会失去这部分财产。建议子女在婚前做财产公证、签署婚前协议、避免把父母遗产房产作为婚姻住房(小夫妻可另购婚姻房)等方式保全婚前资产。
如果一定要把遗产房当作子女的婚姻房,房产没有对方的名字,仅能分享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因此,强调结婚日期和分居日期是婚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日子,虽然看起来不那么浪漫甚至残酷,但为了保护婚前资产,这是必须的一步。他认为,如果下一代都是相似的家庭状况,相信双方不会对此感到有什么不妥,门当户对的老话还是有一定道理的。
来源:事事如意金融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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