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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问:我1997年来美国,后来上庭输掉移民官司,有递解令,在2005年回中国,2015年又偷渡回来,这次没有被抓。我太太是公民,想问我有没有办法拿身分?我在中国待了十年,是不是递解令就自动没有了?
律师答:有些人很久前拿到递解令,也已经被递解出去,之后又偷渡回美国。这类人想要在美获得身分,有很大困难,有些人需在境外等十年后再尝试申请身分,但这十年并不代表在境外等十年后,你的递解令就自动消除了。你还是有递解令的,但若十年「不许入境」(inadmissibility)的禁令被解除,还是可以在美调整身分。例如在2004年8月13日到2007年11月30日之间向第九巡迴上诉法院管辖区递交了I-485绿卡申请以及I-212递解后重新入境申请的人。第九巡迴上诉法院管辖的州包括:阿拉斯加、亚利桑纳、加州、关岛、夏威夷、爱达荷、蒙大拿、内华达、北马里亚纳群岛、俄勒冈和华盛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