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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问:我是2009年来美国的,入境后提出了政治庇护申请,并於2014年被纽约的移民法官批准。我来美国前在中国已经有女友,而且育有孩子。在我案件成功前的法庭庭审期间,我女友带著孩子也从中国来到美国,并自己独立申请了政治庇护。我在自己案件成功前就和女友在美国正式登记结婚了,并把结婚证书提交给了主审我案件的法官。在我案件成功后,我立刻以难民家属申请了我太太。
我以為这应该是一个无障碍的简单申请,可是我最近收到移民局的补材料通知,要求很多,总之要我证明我和太太的婚姻是真实的。我很不理解,这又不是结婚绿卡申请,為什麼要為难我,况且我们都有孩子了。我有很多亲戚朋友做这类申请都很顺利,从未被要求补什麼材料,请问移民局如此為难我,是打算拒绝我申请我太太吗?
律师答:难民家属申请的前提是申请受益人和申请人确实是真实家属。所以虽然这不是结婚绿卡申请,移民局有权要求你证明夫妻关系的真实性。需要提醒你,这一真实的夫妻关系必须是当下的,如果过去曾经是、现在已经不是了,也不可以。这就可以理解為什麼移民局会在你和你太太已经有孩子的事实面前要求你证明真实婚姻,因為有孩子不能百分百证明你和你太太当下仍旧是真夫妻,譬如很多离了婚的夫妻在离婚前都生过孩子。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我们怀疑有可能是你太太在和你结婚前自己独立申请政治庇护时,申请内容让移民局產生许多疑问。移民局不会故意為难你,只要你根据补材料要求的文件仔细逐一解决,案件是可以能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