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的报税内容日渐丰富,其中比较多的一项,就是父母赠予子女现金或资产问题。典型的一个案例是一位张太太,将手中市值约80余万的公寓赠予20岁的女儿,还将约20万的现金转至女儿名下。关于这些赠与的报税问题,是不是两项加在一起太多了会纳更多的税,她拿不准,到富诚来咨询。
我告诉她,其实非常简单,将现金赠予与房产赠予分开看就不会产生困扰。
首先要明确的是,虽然都是北美国家,但加拿大不像美国,没有“赠与税” 和“遗产税”,其中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是以Capital Gain的概念来衡量是否纳税的。Capital Gain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资本收益”,也翻译为“资本利得”,也即,只有当这些赠与或遗产产生“资本收益”时才纳税。
以张太太为例。她赠与女儿的20余万现金,无论是她本人还是她女儿,都是不需要纳税的。因为这笔现金此前已经计入过张太太的收入中纳过税了,是她纳税后所得,因此不用再次纳税。
而她赠与女儿的公寓就需要赠与人,也就是张太太本人纳税。因为这间公寓是她三年前购买的楼花,今年年初交房。具体纳税方法是,以现在的市值减去当初她购入时的市值,增殖部分要纳税。但以目前的市场行情,张太太还产生亏损,只要报税时填妥资料,基本不需要交纳税收。
而受赠人,也就是她女儿,在这笔赠与中,不必纳任何税。
这里需要注意的还有两个关键点。一个是受赠人的年龄,一个是受赠人后续处理赠予资产的行为。这两个关键点互为作用,可能会为赠与产生后带来不同的税务问题。
在加拿大如果父母赠与未成年子女现金,子女拿去花掉,无论父母还是子女都不用缴赠与税。但是如果未成年子女拿去投资(比如买卖股票或买房出租)产生了收入,会被算作父母的收入,从而带来纳税问题。
如果父母赠与成年子女现金,无论这些成年子女将现金如何使用,都与父母无关。同赠与关系密切的税收问题,还有遗产。上面说过,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往往因为有些投资,比如房产,投资时间长,投资收益巨大,容易产生数额较大的税务问题,所以要谨慎处理。
家中老人过世时,遗留的资产,比如房产,如果由配偶继承,那么配偶继承时不必纳税。但配偶日后出售该房产,或者遗留给子女或亲友时,就需要计算纳税。
要说明的是,这部分税收,不是计算在继承人名下的,而是算在过世者身上的。继承者是替过世者进行税务申报。具体原则是:过世者过世前的收入,还有其资产的Sales Upon Death,依照前述的资本收益进行纳税。由于过世者往往是老人,老人的投资期限通常很长,资本所得巨大,在所得没有清算完毕之前,按照加拿大法律,这部分资产和收入基本处于冻结状态,是不能动用的。所以弄不好就会造成继承者无力负担的局面。所以,华人移民朋友一定要注意这一点,只立遗嘱并不算万事大吉,为儿女计,早做资产规划,或者找一个有能力执行遗嘱、且可以信赖的亲友,是比较重要的问题。
但由于中国人对于死亡的忌讳,很多人或者根本没立遗嘱,或者立得很草率,导致给子女遗留下繁杂的法律问题。
比如说,如果老人没有遗嘱,继承人之间就要商量出一个资产的分配协定(这是比较容易产生的问题的一个环节,如果继承者有好几个,协商的时间就会大大延长,有时经达数年,受伤的是继承人,得益的是律师),然后向省政府申请遗嘱认证,经过遗嘱认证,继承人才能合法是拥有分配的资产。
申请遗嘱认证须缴交probate fee (遗嘱认证费)。这项费用是按照遗产数量,采取阶梯方式收取的。
阿省的遗嘱认证费用的征收方式:
1万以内, $35
1万到2万5, $135
2万5到12万5,$275
12万5到25万,$400
25万以上, $525
卑诗省遗嘱认证费用的征收方式:
2.5万以内,没有费用;
2.5万至5万资产部分,每1000加元或者不足1000加元收取6加元;
5万以上资产部分,每1000加元或者不足1000加元收取14元。
降低遗产处理难度,避免继承人付出钜额代价和精力的最好办法,是在老人在世时,就提前做好资产规划和转移。加拿大可以提供此类规划和转移的方式有很多,由于每个人的情况并不相同,且所涉资产形态、范围广泛、驳杂,除了咨询相关专业理财机构外,建议一定要咨询你的注册会计师,由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