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默认的破产期由三年降至一年;
在破产交易的个人责任方面引入“安全港”机制,便于董事成员委任重组顾问来制定企业重组计划;
在企业进行重组期间使“事实”条款(允许合同单单由于破产事件而被终止)不可被强制实施。
投资者将获得相当于其投资额的20%的不可退换性的税收优惠,该金额最高限于每位投资者每年20万澳元;以及
另外,对于维持投资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将会给予一项10年的资本利得税减免。
从事符合资格的生意(范围待定);
在过去的三个税收年中成立的;
未在任何证交所上市;以及
在过去的税收年中的开支少于100万澳元,并且收入少于20万澳元。
新的ESVCLPs中的合伙人将获得相当于当年投资资金的10%的不可退还性税收优惠;
新ESVCLP的最大基金规模将从1亿澳元增加至2亿澳元;以及
在被投资的企业价值超过2.5亿澳元时,ESVCLP不再必须从企业中剥离。
目前,“相同业务测试”在仅当企业继续相同的商业模式时才允许其就亏损获取税收减免。这对试图改变策略来盘活业务的初创企业来说确实是个问题;
“相同业务测试”将被放宽以允许参与新的交易或商业活动的企业取得上一年的亏损税收减免。将企业之前的运营开支归入研发成本将能够实现。
“相同业务测试”将被更灵活的“主要类似业务测试”所替代;以及
根据新的”主要类似业务测试”,若企业的新商业模式使用类似的资产、从与其之前的商业模式相似的来源获得收入的话,其将能够获得上一年的亏损带来的税务减免。因为企业将在其运营中更多地了解了市场从而改变其策略与运营,该政策将减少初创企业的税务风险。
有关在ESS计划下提供给员工的需让公众有权了解的信息披露文件的要求将被限制;以及
实行行业咨询的方式,使初创企业更易采用ESS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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