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政策修改有最新消息啦!修正政策最快会在7月1日施行!!新的入籍政策涉及方便较广,入籍方法及公民权利均有所修改。
那么,新入籍政策对于留学生来说有哪些好处呢?是不是有更多约束呢?下面就随着小编先来看看入籍法都有哪些修改吧!
废除撤销公民身份的条款
当前规定:如公民做出违反加拿大利益的行为,当局将撤销公民身份。相关的行为包括:恐怖行为、叛国罪、间谍罪、刑罚,或者参加和加拿大冲突的武装部队及机构。
修正:不得以国家利益为由撤销公民身份
撤销居住意愿的条款
当前规定:如果获得公民身份,申请者必须有在加拿大居住的意愿。
修正:撤销居住意愿的条款
入籍居住时间
当前规定:申请者6年内在加拿大住满4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
修正:5年内住满3年即可申请入籍,共计1095天
非永久居民的居住时间
当前规定:非永久居民在加拿大的居住时间不作数。
修正:在成为永久居民之前,短期居留人员及受保护人(Protected Person)在加拿大的停留时间可以减半计入入籍居住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这就意味着,对于已在加拿大念书超过两年的留学生来说,在成为永久居民后再居住两年,即满3年时间,就可以申请入籍。
每年最低居住天数
当前规定:在连续的四年中每年需居住不少于183天。
修正:撤销最低居住天数的限制
对于不常在本地居住的中国太空人来说,这项修改提议简直是一大福音。
语言能力要求
当前规定:14岁至64岁的申请者必须通过知识测试,语言过关。
修正:英语要求及知识测试年龄改成18岁至54岁。
个人所得税
当前规定:按照《加拿大所得税法》的规定,在6年内在加拿大住满的4年需要上报个人所得税,纳税时间和入籍居住时间相匹配。
修正:5年内有3年报税
条件服刑期(conditional sentence)
当前规定:条件服刑期的时间算作居住时间。获刑人员可以获批公民身份或者参加公民宣誓。
修正:条件服刑期的时间不算作居住时间,服刑人员不能获批公民身份或者参加公民宣誓。
公民宣誓
当前规定:如果申请人从未或者不再满足入籍要求,那么申请人不得参加宣誓仪式,但是2015年6月1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不受该条款约束。
修正:2015年6月11日之前收到的申请也要受该条款约束。
反欺诈条款
当前规定:在处理申请过程中,移民官(citizenship officer)不会没收虚假文件
修正:移民官将没收虚假文件。
背景介绍:Bill C-24,于2014年出台,在2015年6月11日开始正式生效。法案规定,申请者六年内在加拿大住满四年才有资格提出申请,在连续的四年中每年需居住不少于183 天,且留学时间不再计算在内。
这个法案让很多即将申请入籍的永久居民大失所望。
那么,修正法案会不会在本月如期通过呢?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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