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澳思维】的朋友们,
最近有不少朋友问我,去年年底修订的新州楼花合同里的日落条款(Sunset Clauses)到底是什么东东?我告诉他们一定要找一个好律师来一条一条地解释!我这里就一些重点内容给您梳理一下。
首先,2015年11月17日在新州产权转让法案(Conveyancing Act 1919 No 6 NSW)里新增的第66ZL条款,完全是出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
什么利益呢?我们先来看一个真实的楼花合同条款:
如果楼花在2017年9月20日还没有获得完工并在政府注册,那么在接下来的十个工作日之内,买卖双方都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宣布楼花合同无效并解约。
因为首付订金都是存在信托的银行账号里,所以双方在解约后,买家是可以拿回这笔钱加利息的。
卖家在以上几种特殊的情况下可以延长日落条款的期限。
大家看,这个日落条款就是给买卖双方一条退路来解约。尤其为买家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安全保障,防止开发商无限期地延迟交房。
可是,另外一个问题又来了,过去三年,悉尼的房价真是涨涨涨啊。比如三年前,买家跟卖家签了一个楼花合同,合同价为50万。三年后,这个楼花合同的市场价已经涨到了100万。一些狡诈的开发商一看,想想我如果利用这个日落条款把合同给废除,再把房子重新投入到市场卖掉,岂不是可以多赚100%!虽然买家可以拿回首付定金和利息,但是在一些律师费、时间和机会成本上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
新南威尔士州政府一看,觉得这样太坑人了,决定立法限制此类事件在新州发生。
综上所述,新的条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狡诈的开发商钻日落条款的空子,尽可能有效地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土澳税务】为新州政府点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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