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澳卖房不得不说的增值税 CGT 【第一篇】

2016年05月28日 土澳思维



前言


【土澳思维】的朋友们,


最近,我们公司的一些房产投资发烧友们为了调整自己的投资组合,开始出售一些持有的物业。既然是投资房,卖房子的时候,我们就必须考虑澳洲的增值税,英文简称CGT(capital gains tax)。


在澳洲,增值税CGT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税种,它是收入所得税Income Tax的一个分支。所以,有时我们朋友间开玩笑说,如果哪年失业了或生意不好了,就赶快卖掉一两套投资房,尽量少交一些税,安慰一下。。。(这绝对是玩笑哦,千万不要随便卖房啊,亲。)


很多客户在增值税上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卖房子,税务局真的会知道吗?” 这个问题,三年前的答案是,有可能不知道。现在的答案是:一定知道,而且澳洲税务局会从1985年开始查起。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土澳思维】的语音发布:澳洲税务局的房产投资之“爪”有多长?



然后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那自住房要交增值税吗?”这个问题看似很简单,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有很多种可能的答案,举几个例子:


例一:您有三套房产,单身,自始至终都住在第一个房子里,您把这第一个房子给卖了。然后自己算了一笔账,三个房子中,自己住的这个房子的房价长得最快最多,所以您就决定把这第一个房产作为自住房,因此没有增值税。


例二:您只有一套房产,单身,从房子过户那天开始,您就一直住在里面,两年前,公司把您派到中国,您就把这个房子给租了出去,同时每年把这个房子当成投资房一样,租金收入进行申报,银行贷款的利息、折旧都用来抵扣。在中国工作期间,您住公司提供的房子,自己没有在中国买房。现在您想卖掉澳洲这边的房子。因为税法里有所谓的”六年法则“,就算您现在的房子貌似“投资房”,也没有增值税。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土澳思维】的语音发布:【6年6月之合法避税】有一个问题我被问了N次!


例三: 在结婚前,您有一套自住房,您的配偶也有一套自住房。结婚后,你们的两套房产都没有卖掉。而且,经常是这边住住,那边呆呆。两套房产都没有出租,所以没有租金收入。现在你们决定卖掉一个“自住房”。根据澳洲税法,夫妻双方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六月法则除外),只可以拥有一套自住房。如果夫妻双方各有一套,那么必然会有另一套房产在结婚之日后,自动变为投资房,就算没有租金收入。所以增值税的算法上就要看结婚前有几年,结婚后有几年。综合考虑以后,再决定,要不要把现在卖掉的房子作为自住房(不交增值税),或作为投资房(另一个自住房今后就不用交增值税,但是现在卖掉的房子需要交婚后部分的增值税)。


例四:您先买了一套出租房,每年都会有租金申报和开销抵扣,自己还住在父母的房子里。两年之后,您决定搬进去自住,现在您想把这个房子卖掉,然后再买另一个。因为这个房产一开始不是您的自住房,就算两年后您搬了进来,而且一直住到您卖房的那一天,增值税是不可能全部免掉的。那之前的那两年可不可以用“六年法则”呢?不可以,这个法则不可以倒过来用。


所以,自住房不用交增值税只是概论,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




还一个问题:“我卖房赚到的钱一定是增值税吗?”不一定,但是如果有可能,卖房赚到的钱最好是属于增值税的范畴。因为以个人或信托的名义购买并持有12月以上再卖掉的房产,可以享受五折优惠(注意:以公司名义买是没有打折优惠的)。没错,是五折,50% off(注意:如果工党在7月2日的大选中获胜的话,就会变成七五折了,25% off)。比如,您卖掉一个持有了一年以上的投资房,算了算赚了50万,然后您可以减掉一半后,只用把25万当做您的增值总额,打进您的其它个人所得收入里,再一起算税额。最后,还要特没注意一点:海外人士不可以享受五折优惠!


您可能要问:“这卖房赚到的钱还有可能不属于增值税范畴的?”当然有啦,举个例子:很多我们的房产投资发烧友们做房产开发,不管您是一直有开放项目的,还是就搞了一个开发项目的,根据税法条例TR 92/3,您的房产开发项目卖房后赚到的钱,就是正常房产开发收入所得,并非资产本身的增值,因此没有打折优惠。




最后,说一个题外话,有些商业楼宇发烧友们会经常问道:“除了增值税,我们还要付消费税GST吗?”大家都知道,卖自住房几乎是不可能产生消费税的,但是,商业楼宇的买卖除了增值税外,还需考虑消费税。只有在继续经营going concern的情况下才可以免消费税。比如说,连着商业出租合同一起卖或者连着楼宇里面的商业公司一起卖。

好了,我们明天就可以说说增值税的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和一些合法避税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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