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热点 | EB-5区域中心项目,投资人需看的法律文件

2016年05月20日 BD家族办公室涉外法律服务



投资人接触EB-5区域中心项目时,一般接触的都是市场宣传资料。但是,不能仅凭借市场宣传资料在项目中做取舍。投资人应在签约前,审阅需要签字的法律文件,如需协助,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
一个典型的EB-5区域中心项目通常会提供以下两部分文件,供投资人参考。此外,各个项目的具体文件会有不同,在此不再列举。
I.基础认证文件
1.区域中心批准函 (Letter of Approval或 Approved Amendment)
指美国移民局对区域中心成立的核准批复函件,用于证明区域中心的合法性。

2.目标就业区认定报告(TEA Approval Letter)
目标就业区(TEA)是指在投资的时候,该地区的失业率高于全美失业率水平150% ,或者不包含在任何都市区内且人口少于20000的乡村地区。如果投资符合TEA的条件,根据现行的美国移民法规定,投资不少于50万美元即可申请投资移民身份,若投资在非TEA地区则要求投资100万美元。
II.项目核心法律文件
1.非公开发行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randum 或叫 Confidential Private Offering Memorandum)
这是体现投资项目具体情况最核心的文件,是投资者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判断的基础。

2.有限合伙协议(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或者是运营协议(Operating Agreement)
此文件界定了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区域中心)之间的权利、义务等关系,该协议具体陈述项目方和投资人的内部关系。

3.认购协议(Subscription Agreement)
此文件体现投资人通过认购项目单位从而获得有限合伙人资格这一过程,保障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权利。

4.商业计划书(Business Plan)
此文件是从投资角度分析项目的直观材料。包含几乎所有商业上的运行计划信息,包括市场分析,项目的优势劣势、成本、投资资金的使用、未来收益的预期、项目实施的进度、经营管理团队、就业预期等。

5.经济分析报告(Economic Report)
此报告由项目方提供,由经济学家按照某种经济模式,计算得出的该项目能创造的就业数量。美国EB-5区域中心法案规定,申请人需满足"直接或间接创造至少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只有满足这一要求,申请人才能在获得有条件绿卡两年后顺利解除限制,拿到美国永久绿卡。

6.银行监管协议(Escrow Agreement)
此协议界定投资者认购项目的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规则,该文件是有限合伙企业和监管银行间的协议,无需投资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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