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移民部(DIBP)近日针对持监护人签证(又称“陪读签证”或“580签证”)来澳的海外人士出台了新的出入境规定:对于持监护人签证来澳照顾未满18岁未成年人的海外人士,若他们的身份发生变化,必须向澳大利亚移民局进行通报,若他们想要在没有被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则必须提供有关其身份变更的证明材料。
由于被监护对象通常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学生,因而为了确保这些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照顾,持监护人签证的海外人士通常会被要求履行特定的附加条件。如在监护人签证有效期内,持有人可自由往来澳大利亚,但不允许撇开被监护人独自离澳,除非他们已在离澳前做好了监护权移交的安排。
根据新规定,监护人签证持有者若想独自离开澳大利亚,他们必须向移民部提供有充足说服力及足以打动人心的理由,或者可证明其已安排好了在离开这段时间内监护权移交工作的资料,包括被监护人的住宿安排、基本福利以及其他资助等。
DIBP发言人表示,“所有监护权移交安排必须征得移民部以及被监护人所就读学校的同意,而且监护人签证持有者在离开澳大利亚前必须在第一时间内与学校就当时的情况进行讨论。”这位发言人还解释,监护人签证持有者有两天时间安排离澳前事宜,他们可提名另一位监护人接管照顾被监护人的工作,若无特殊情况,这位新监护人必须为家长或年龄不低于21岁的亲属。
不过,若监护人签证持有者未能在离澳前做好安排,被监护人就读的学校可接管监护权,同时出具住宿与福利安排确认函(Confirmation of Appropriate Accommodation and Welfare),内容涉及接管监护权的起始与截止日期。
移民部发言人表示,“我们会通知监护人签证持有者的离澳前安排是否得到批准,如果我们认为这些安排并不妥当,那么该监护人签证持有者则不被允许在无被监护人陪同的情况下离开澳大利亚。如果监护人签证持有者未能履行签证规定的义务,此人的签证将被吊销,同时,移民部还可能吊销被监护人的学生签证。”
根据规定,可申请监护人签证的人员包括家长或学生的合法监护人,而签证申请人的年龄必须不低于21岁,而且有能力向被监护人提供住宿、基本福利及其他资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