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偷税漏税”大法
澳洲一名男子利用税收优势,在30岁前就拥有了7套投资房,羡煞众人。
据报道,Anthony Java还到30岁,但是他已经拥有了7套房产。4年前,他用不到$40万的金额购买了他的第一套房产。如今,他在悉尼、布里斯本和墨尔本的房产的总价值已经超过了$250万。
现在,他准备用一个很少人知道的税收优势卖掉第一套房子,这样就能免增值税。
当他开始投资房产时,他还只是一名小小的销售员,年薪不到$8万。那时候他把钱都花在玩乐上面,但是他却被他的会计师打击到了。他的会计师今年26岁到目前为止已经有8套房产了。
从那年年开始Java够买了自己的第一栋房,时机刚好在房市鼎盛时期之前,他表示,现在的房价应该已经翻了一番。
利用了买楼花的好处,他在悉尼西部的Glenfield买了$39.3万的房子,收到了$1.5万的首次置业者补贴,免除了$1.3万的印花税。
在这栋房子里住了12个月之后,他搬回父母家,把房子租出去,享受负扣税政策。现在这套房子价值大约$68万。接下来几年,他通过自己的存款和房租收入又购买了几栋房子。
最近,他有了一笔6位数的收入,正在考虑在南澳的Christines Beach再投资一栋房子。他也在犹豫是否要卖掉Glenfield的房子,通过一些税收上的筹划,可以免于支付增值税。
该策略被Lannuzzelli称为“六年法则”,能有效地让首次置业者把第一栋房子作为投资房,既能得到负扣税的好处,在卖房时还能避免缴纳增值税。
税收法允许业主在自己搬出房子后最多出租6年,这时要卖房的话,还可被视为主要住宅,但是他们不能买别的房子作为住宅。
这项策略是Lannuzzelli很多30岁以下客户的常用手段。他说,“买了房子之后,在里面住6-12个月,然后搬回父母家,或者在别的地方租房住。”但是他也说,这个方法在年轻买家中并不为人所知。
他还说,如果在这个周期最后不想卖房,那就搬回来再住一年,然后再租出去,整个周期就重新开始了。他一名顾客就这样搬进搬出“20年”,省了$90万的税。
一名税务局发言人确认了该策略在1985年之后的税务法之下是被允许的,只要别的房子不是作为自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