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作为移民和留学的首选国家之一,加之其名校云集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每年都会吸引着大量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前来投资或居住,但是在人才济济的加拿大想要想要淘金不但要有独到的眼光和魄力,更需要万分注意下防骗与法律冲突等问题。
轻信人言,华裔夫妇险血本无归
黄氏夫妇在投资讲座认识了Anna Wong的同事,另一名张姓保险经纪(Kalano Jang),并在张男的建议下于2005年3月抵押房屋,以30万元在Transamerica开设两个投资户口,并签署授权书(power of attorney),容许张男透过与道明加拿大信托(TD Canada Trust)的协定,运用黄氏夫妇的户口款项,增加一倍资产。
作为投资计划的一部分,黄氏夫妇在Transamerica为自己和两名儿子都购买了大额人寿保险。在2005年9月,为了提高拿来支付保单的投资收益,张男再建议黄氏夫妇抵达人寿保单,将资金投资在一名范姓越裔女子(Minh Ngoc Pham)的律师行,获得的利息收入能支付保险费。
黄氏夫妇在2007年,6次收到利息后,律师行再也没有付钱。结果两人因此损失了30万元投资额度的一部分,包括保单本金和借给律师行的款项和利息。
最后经审讯,法官认为范氏的证据薄弱,加上范氏曾向黄氏夫妇支付利息,合约上又有她的签名,证明合约有效,范氏及其律师行需要为借款负责。法庭裁定范氏和张男,需向黄氏夫妇赔偿他们损失的49万3千多元。
在加拿大最常见也是最容易出事儿的投资类型有两种:一种是房产投资,另外一种就是投资企业或并购。
第一种:加拿大房产投资
中国和加拿大早在2009年底就签订了“特许旅游目的地协议”(ADS),使得更多的内地买家来加拿大买房投资。那么,在投资房产时要有一些注意事项要考虑。
1)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加拿大联邦政府公民法,非加拿大居民亦能购置、拥有和出售房产,只要其遵守规定与条件,然而法律在开放权限的同时,也对非居民购置土地的权力进行了限制。在安大略省,虽然法律规定非加国公民拥有持有或出售房产的权力,但是按照《外省公司管理法》,非居民必须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在安大略省以外的司法管辖区内购置房产。置业之前不了解法律知识会吃大亏。
2)客观看待自身资金续航能力
投资房产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自身的资金搭配和续航能力,以及房产的增值情况,当然也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地段和价格的性价比问题,选择地点就是选择社区,社区的好坏直接会影响到将来投资房的收益。
3)客观看待自身资金续航能力
投资房产之前首先应该了解自身的资金搭配和续航能力,以及房产的增值情况,当然也要考虑另外一个因素:地段和价格的性价比问题,选择地点就是选择社区,社区的好坏直接会影响到将来投资房的收益。
4)了解税务事宜
购买房地产时,非居民与居民所涉及税务是相同的,对于非居民购买物业的数量也同样没有限制。但在出售房地产时,非居民与居民的税务则是完全不同的,居民如果符合有关主要居屋的条件,则房屋出售时资本增值可以免税,而非居民则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条件。
第二种:企业投资或并购
赴加投资或并购需要关注哪些劳动法问题?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企业可能最高面临多少个月的赔偿金?接收被并购企业员工需要特别注意集体合同的哪些条款等等,看似很多其实在加拿大开展业务时,其实只要注意劳动法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就行了。
1)确定管辖归属
无论新建企业还是并购企业,在加拿大首先要确定业务范围属于加拿大联邦还是属于加拿大10个省份的范围,因为每个省都有不同的劳动和就业法规。
企业由联邦还是各省管理是由企业业务性质决定的。
有一些行业,比如银行、核能、省际交通、电信和航空等领域受联邦司法管辖。如果不是受联邦司法管辖,大多数商业活动则是由各省来管辖。
2)了解业务领域是否有工会
在加拿大,虽然工会的活跃程度在私有部门中正逐渐下降,但与美国相比还不算低。如果工会里面有条款是关于集体协议的,集体协议适用非管理层员工。
如果这个行业里有工会,那么它要受到双重管辖,一个是受集体协议管辖,另一个受它所在的司法辖区,比如省或联邦的管辖。
集体协议非常重要,不仅可以涉及到员工的薪资、福利,工会也可以通过集体协议处理关于劳动争议的事情。
集体协议一般包含劳工健康、安全、劳工假期、病假、怀孕期产假、劳工申诉、投诉、仲裁、裁员。其中会说明雇主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裁员,什么条件下这个工作要转给第三方来做,什么条件下可以停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没有集体协议作为保护,或者是管理层,这个员工的劳动条款往往受一个单独书面合同的约束,或者受加拿大的省或联邦法律的管辖。
假如雇主和一个员工没有书面合同,雇主想终止劳动关系,要给出一个适当的提前通知或者支付赔偿金。假如员工对雇主的通知存在异议,可以到法院起诉雇主是不当解雇。
一旦发生这种情况,员工不会强行要求雇主恢复原职,但可以索要一笔数额较大的赔偿金。适当通知的影响因素包括员工的年龄、工龄、职位和薪金。
在某些案例中,法院裁定给出的赔偿金上限可以达到24个月的薪金。所以作为雇主,最佳的做法要有一个拥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3)收购和接收员工需要注意的问题
当买方要兼并一家加拿大企业的时候,要考虑到卖方跟其他方签订的集体合同。此外,要对集体合同下的所有员工承担责任,即买方公司收购卖方公司的同时,也继承了被收购公司的员工之前关于劳动方面的所有内容。
案例1:关注集体合同的限制条款
一家外国企业在安大略省有一个比较小的制造业工厂,这家企业作为买方要收购另一家比较大的制造业公司。
当他们合并后,买方才发现,他们要继承卖方员工的集体合同。根据集体合同的条款,买方之前设定的关于提高产能的举措,无法去推行,因为集体合同里有相关的限制性条款。
案例2:劳动合同至关重要
一家美国公司要收购一家加拿大公司。收购的时候买方公司同时接收了卖方公司的所有员工,这其中包括一位有20多年工龄的高级经理。
买方和这位高级经理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在做完收购交易的6个月之内,买方公司就终止了和这位经理的劳动关系。
美国是自由雇佣的原则,可以随时解雇员工,因此买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不觉得需要支付赔偿金。
但是很意外的是,买方公司收到了一封律师信,这位员工索要24个月薪水的赔偿金,因为没有合适的提前通知。为什么索要24个月的赔偿金,主要原因是这位经理工龄很长,他在卖方公司工作已经有25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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