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务】我需要信托吗?——美国信托trust详解

2016年10月21日 瑞茨美国移民




本文来源:移居美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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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很复杂的事情,如果真的打算设立信托,一定要找律师和会计师。本文只是常识性科普,具体数据请以IRS官网上的数据为准。例如,2016年,美国公民的终身the estate and gift tax exemption是$5.45 million,而annual gift exclusion仍然是$14,000.


什么是Trust?


Trust,中文翻译为“信托”,是一种法律契约,信托设立人(grantor  or  settlor)设立信托,把财产放到信托中。名义上讲,已经放到信托中的财产属于信托所有。


Trust信托有三方:设立人(settlor)、委托人(trustee),也叫执行人,和受益人(beneficiary)。


信托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设立人为了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而把财产放到信托中,由委托人根据设立人的意愿来管理和分配财产。


Trust信托种类


信托一般分为两类:可撤消信托(revocable  trust)  和不可撤消信托(irrevocable  trust)。


大多数常见的信托都是可撤消信托,设立人随时可更改甚至撤消。不可撤消信托基本上不可更改,更不可撤消。


下面我们来看看几种常见的信托


1、生前信托(Living  Trust)


生前信托就是在生时设立的信托,放到生前信托中的财产,委托人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委托人去世了,  或完全disabled  (残障),失去了行为能力,委托人制定的后续执行人(successor  trustee)才来接管控制权。生前信托是一种可撤消信托,在可撤消信托中设立人、管理人和收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表面上是把财产放到信托中了,但设立人保留完全的支配权和控制权。


生前信托的优点:  第一,已放入生前信托的财产在过世后不需要经过法庭认证(probate)而可以直接传给定的收益人。第二,  如果夫妇俩都有生前信托,人过世后可以拿到两个遗产免税额。第三,  一般的生前信托采用Trust  to  Person的方式来分配财产,父母去世后子女拿到信托中的财产。日后子女若离婚,离婚配偶可以拿走多达50%的财产。而特殊设立的信托采用trust  to  trust的方式(从可撤销转成不可撤消信托),父母去世后Living  Trust变成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官司保障和子女离婚财产保障信托),子女可以从这个信托中拿钱用于医疗、教育和日常生活。但若离婚,离婚配偶不可以从中拿钱,若有官司,债权人也不可以从中拿钱。因为Discretionary  Spendthrift  Trust是一种不可撤消信托,子女只有收益权而没有所有权。


可撤消信托缺点:一般来说,这种可撤消的信托没有官司的保障,债权人可以追讨其中的财产,只有受ERISA保护的Qualified  Pension  Trust是个例外,这种trust中的退休帐户可以免于债权人或官司的追讨。此外,可撤消信托也没有遗产免税的好处。


2、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Irrevocable  Life  Insurance  Trust(ILIT))


被保人(the  insured)向这种信托每年赠送(gift)一笔钱,由信托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支付保费,信托拥有这份保险。由于被保人不直接支付保费,也不拥有保险,所以保险理赔日后不记入遗产因而没有遗产税。


买什么样的人寿保险、怎么买、需要遵循什么样的规则?里面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这是为什么我们建议大家一定要找律师、会计师。


一般的过程是:先设立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向IRS申请一个trust  number,也叫联邦税号(Federal  tax  ID  #);trust替你向保险公司申请一个人寿保险。你的保险代理或财务顾问会为你和你的配偶安排体检。Trust作好后要到银行开户,把钱打到这个trust户头中,再由这个信托帐户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需要强调的是你和你的配偶作为被保人不可以作这个保险的所有人,也不可作执行人(trustee)。这个保险的所有人是不可撤消人寿保险信托,执行人可以是你的子女,收益人一般是你的子女。你每年可以以gift(赠与)的形式向这个信托赠送一笔钱,再向trustee(执行人)也是收益人的子女发一封信,通知他/她钱已经打到信托上去了,trustee再向你回一封信表示知道了。30天以后再由信托向保险公司开支票付保费,这就是所谓的Crummey  Power,中文很难翻译。


已经买了的人寿保险也可以转入这种不可撤消的信托,转时也要遵循上述规则,只有转进信托的保险日后才没有遗产税。如果转时保险上的现金值(cash  value)太多,可能会有赠与税的问题。同时还要受3年追溯期(3-year  trace  back)的限制,就是说如果在转移后3年以内被保人去世了,这个保险还是要算回他/她的遗产。 


3、朝代信托(Dynasty  Trust)


设立这样一个信托,信托设立以后,利用一生的免税额把财产放到这个信托中去。放在朝代信托中的财产一般是可以升值的如股票、共同基金和出租的房地产。朝代信托再用其中的资产购买巨额人寿保险,使朝代信托中的财富可以不断地大幅度增值。朝代信托中的资产可以保留三到四代(120年或更长)。


朝代信托有如下几个好处:


第一,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可以合法地避免每一代的遗产税,因为设立人使用的是其免税的生前赠与额,也不是owner,不是trustee,其子孙后代对朝代信托中的财产只有享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父母、儿女和每一代子孙的官司债权人或离婚配偶不可以从朝代信托中拿钱;

第三,每一代如果有急需,朝代信托的trustee(执行人)可以从信托中拿钱给他/她用。

第四,朝代信托由于合法地避免了每一代的遗产税,几代下来可以累积极其巨量的财富。


4、家族慈善基金会(Family  Charitable  Foundation)


如果高资产人士百年后不想给子女太多的钱,想回馈社会和最需要的人,想留下永久的纪念,可以设立家族慈善基金会。


只要你的财产超过遗产免税额,你不想把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子女而想造福社会和心仪的慈善事业,你都可以建立自己的家族基金会。


设立家族基金会有很多税务上的好处:


第一,每年的捐赠可以抵税,如果是现金可以抵AGI(Adjusted  gross  income)的30%,未用完的可以carry-over  5年;

第二,去世后的赠与完全没有遗产税;

第三,慈善基金会的投资所得不需要交增值税;

第四,捐赠人和子女可以成为基金会的董事(board  directors),若参与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可以领取“合理的”薪水和其它福利,如退休计划、医疗保险等等。


家族慈善基金会要做的事情是每年必须捐赠至少5%的资产给“public  charity”(公共慈善组织),如学校、医院、教会等。


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朝代信托还是家族基金会都属于irrevocable  trust(不可撤销信托),你赠与到其中的财产是一种终极赠与,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不可以再拿出来。也正因为你完全放弃了所有权,这种信托中的财产才享有税务上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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