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有数位华裔移民已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陆续接获由联邦税务局发出的查税通知书,要求就他们在本地购置的多栋房产提供有关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明,并明确表示怀疑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来自海外。
对此,多伦多的华裔会计师、税务上诉师胡商认为,上述个桉反映了联邦税务局已针对本地购房较多的华裔移民採取了行动,查明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很可能与联邦政府採取措施给楼市降温有关,从而进一步阻止来自中国大陆的热钱流入加拿大的房地产市场。
胡商告诉记者,他在近期接获多宗华裔移民的求助个桉,这些华裔移民均从今年9月中旬开始,陆续接获由联邦税务局发出的查税通知书,要求就他们在本地购置的多栋房产提供有关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明。
他说:「在这些求助者中,有的人购置了5栋房屋,有的人购置了11栋房屋,这些房屋全部用于出租,求助者也向税局申报了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
胡商指出,上述多宗华裔移民被联邦税务局查税的个桉拥有以下共同的特点,包括:第一,是次查税针对的是购房数量多的华裔移民,被查税的人士,少则购买了5栋房屋,多则购买了11栋房屋。
第二,被查税者每年申报的收入均偏低,明显无法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多栋房产。
第三,联邦税务局在查税通知书中明确表示,怀疑被查税者购房的资金来自海外,并要求后者填写一份长长的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此外,被查税者还被要求提供被调查期间的银行、资产和负债等文件。
第四,联邦税务局在过往针对购房资金的来源查税时,通常仅调查2年至5年。但联邦税务局的是次查税行动是根据被查税者购房的历史而定的,如果后者在过往10年内都曾购房,就会调查其在过往10年的税务情况。如果其过往7年内都曾购房,就会调查其在过往7年的税务情况。
第五,被查税者均在过往申报过海外资产。
针对上述多宗华裔移民被联邦税务局查税的个桉,胡商指出,联邦税务局正常的查税和税务重新评估的期限是3年,即3年以前的年份税局就不能查了。但根据税法 的相关规定,如果税局能够证明纳税人的疏忽或舞弊,3年以上的报税不真实,那么税局可以不受这3年的限制。因此,如果税局选择查10年或更多的年份,在法 律上是行得通的,但在实施方面则有困难,因为对于一般性的交易文件,税法仅要求纳税人保留6年。
胡商向上述被查税的华裔移民提出了如下建议,包括:第一,鑑于税局是次查税针对的是购房资金的来源,因此,应付查税的工作重点应是证明购房的资金来源属于非应纳税收入,而不是填写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
他说:「被查税者是否应填写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以及如何填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否则,现有的问题没有解决,恐怕又搞出新的问题来了。」
第二,在应付查税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文件证明,不能停留在口头或书面解释。
第三,非应纳税收入包括移民加国之前的资产,包括亲友赠与或继承遗产等,但必须提供遗嘱和银行文件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如果夫妻两人中有一人是非税务居民,来自非税务居民的资金与加拿大无关。
胡商举例说,有一名接获查税通知书的华裔移民,其在本地购买多栋房产的资金来源就包括了其配偶作为非税务居民的收入,以及其本人在移居加国之前借款给朋友,后由朋友归还的欠款,且有相关的文件作为证据,便能清晰地说明购房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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