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最近关注涌入加拿大房地产市场的海外资金,并在试图加以规管,因此多伦多数名不少关购房资金来源的证明,并明确表示怀疑他们购房的资金来源来自海外。
其实以往出售自住房时,只要符合自住房免税条例,就免缴增值税,甚至不用在个人税收和退税那一栏填写是否卖了房屋。然而自2017年开始,就算房主符合规命免缴增值税,但却必须在个人收入报税和退税栏揭露基本信息,包括买卖日期、房产描述以及收益。
加拿大税务局表示,这些改变主要是帮助税务局更有效管理。更重要的是,这些信息将有助于税务机关稽查房市资金走向,并追踪来源。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行动很可能与联邦政府采取措施给楼市降温有关,从而进一步去阻止来自中国大陆的热钱流入加拿大的房地产市场。
多伦多的华裔会计师、税务上诉师胡商认为多宗华裔移民被联邦税务局查税的个案拥有以下共同的特点,并向被查税的移民提出建议。
联邦税务局查税的个案拥有以下共同的特点
第一:是次查税针对的是购房数量多的华裔移民,被查税的人士拥有五至十一个物业。
第二:被查税者每年申报的收入均偏低,明显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购买多栋房产。
第三:联邦税务局在查税通知书中明确表示,怀疑被查税者购房的资金来自海外,并要求后者填写一份长长的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此外,被查税者还被要求提供被调查期间的银行、资产和负债等文件。
第四:联邦税务局在过往针对购房资金的来源查税时,通常仅追溯2至5年。但联邦税务局的是次查税行动是根据被查税者购房的历史而定的,如果后者在过往10年内都曾购房,就会调查其在过往10年的税务情况。
第五:被查税者均在过往申报过海外资产。
据了解,联邦税务局正常的查税和税务重新评估的期限是3年,即3年以前的年份税局就不能查了。但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税局能够证明纳税人的疏忽或舞弊,3年以上的报税不真实,那么税局可以不受这3年的限制。因此,如果税局选择查10年或更多的年份,在法律上是行得通的,但在实施方面则有困难,因为对于一般性的交易文件,税法仅要求纳税人保留6年。
上述被查税的移民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鉴于税局是次查税针对的是购房资金的来源,因此,应付查税的工作重点应是证明购房的资金来源属于非应纳税收入,而不是填写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
胡商说:被查税者是否应填写海外资产拥有状况表格以及如何填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否则,现有的问题没有解决,恐怕又搞出新的问题来了。
第二:在应付查税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文件证明,不能停留在口头或书面解释。
第三:非应纳税收入包括移民加国之前的资产,包括亲友赠与或继承遗产等,但必须提供遗嘱和银行文件等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如果夫妻两人中有一人是非税务居民,来自非税务居民的资金与加拿大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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